關於敦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點人員和外地來(返)汀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長汀:關於敦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點人員和外地來(返)汀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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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敦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點人員和外地來(返)汀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長汀縣關於敦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點人員和外地來(返)汀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加強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等相關人員的登記調查、隔離觀察等防疫措施,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關於敦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點人員和外地來(返)汀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01

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法律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法律規定,服從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必須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採取的有關登記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02

依法查處違反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1.依法查處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違法行為。對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2.依法查處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等違法行為。對造成傳染病傳播或病毒傳播危險,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3.依法查處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等部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等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4.依法查處未主動向居住地的村居或所在單位(企業)登記報告並簽訂承諾書等違法行為。自本通告發布之時起,截至2020年2月12日17時前,尚未登記報告的重點人員和外地已來(返)汀人員必須主動向居住地的村居或所在單位(企業)登記報告並簽訂承諾書。外地即將來(返)汀人員抵汀後應立即向居住地的村居或所在單位(企業)登記報告並簽訂承諾書。在

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從嚴懲處,並納入徵信體系實施聯合懲戒。

5.依法查處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從重從快嚴厲打擊。

特此通告!

中共長汀縣委政法委員會

長汀縣人民法院

長汀縣人民檢察院

長汀縣公安局

長汀縣司法局

2020年2月9日

網 編:陳炳林 邱冰花

編 審:吳德榮 黃建良

監 制:鄧柱元

總監製:鍾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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