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開始,公司要求週末都要上班,合理嗎?

用戶3524713654836


盲目要求週末上班不合理。即使是辦公地點變更,但是原本的工作任務量沒有變動,不論在家辦公是否高效,每天額定的工作兩市必須要完成的;公司領導在此基礎上因對員工的質疑和不可控要求週末上班是不合理的。非常時期中小企業生存不易,很能理解那些創業老闆的困境,但是也不要把自己的焦慮帶給員工,適當的理解員工和為員工著想是必要的。


涵sir


說說我自己吧!估計你心理就平衡了!我們是鋼廠,壓根就沒停過,從新冠狀肺炎開始到現在,我是外地的,也許是有先見之明吧!我年三十回了趟家初一回來,就壓根沒有回家,這為我能繼續上班省了很多的話,而那些跑家的外地工人沒有這麼幸運了,出來村裡不放心,進來鋼廠害怕你不安全,都在家裡哄老婆孩子了!話得這麼說,缺錢的話你會希望繼續上班,實在不缺錢的可以找個理由在家裡待著,理由很容易找,沒有合理不合理之說!不能想上班還害怕,不上班還怕領導說!


鋼廠小工人


不合理,你想怎麼著?辭職?


永遠的傲蕾一蘭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公司有公司的制度。再說公司也是與有關部門協商,並取得同意後才作出的決定。所以公司的決定是合法的。


綠水青山877909782537


因為疫情你多休了二天,正常的假期放到初六,初七上班,我們可以補二天,如果以後都不休息週末了,可以,但是要按國家規定發加班工資,(單位受疫情影響)要求員工加班要發加班工資,允許特殊情況下員工可以不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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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1月31號、2月1、3至-7號工作日屬於法定延長假期,單位如果要補償工作時間的,必須支付加班費,按照《勞動法》就是平均工資的1.5倍。第二,公司要求週末加班的是可以協商的,但必須支付平均工資的1.5倍。我說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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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加班費的標準計算,可以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支付。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加班費: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t(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t(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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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皮豆日常


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

其實事情都有兩面性,看站在什麼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了。


電商創業者總裁007


加班這個層面很重要,加班是指的是白天朝九晚五的事項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從而需要加班來提速完成,其次,本崗位的工作是特別的重要的,鏈接🔗是上游和下游的工作銜接,所以需要加班完成,首先我們加班要有好的心態,沒有無緣無故的去加班一定是特定的崗位特定的時間有這樣的需求才會去加班。加班某種意義來說,也是一種幸福,提升自己思考的能力,以及身體的歌要素也是一種貢獻,更是一種奉獻,要用樂觀的態度,去鼓勵自己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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