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以來,
廣昌縣委、縣政府根據疫情情況,
接連下發了多道文件,
採取在高速出口及重要地段,
設立疫情防控體溫監測點,
依法對進入我縣的車輛和
外來人員進行疫情防控檢查,
要求廣大市民出行佩戴口罩等措施,
嚴防死守、全力抗擊新冠肺炎!
然而,近日我縣多位市民
卻在這種特殊時期,
做出了非常不理智的行為,
不配合全縣防疫工作,
現已被公安部門依法處罰。
強行衝卡 拘留!
2020年2月7日21時50分許,饒某某駕駛車輛經過頭陂鎮昌廈公路西港聯防聯控檢查站時,未停車接受工作人員檢查,直接衝卡。
經頭陂鎮派出所民警連夜調取監控調查後,鎖定衝卡人員,於2月8日9時20分將其傳喚至頭陂派出所。饒某某對沖卡事件供認不諱,頭陂派出所對違反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饒某某處行政拘留7天。
不配合防疫工作 拘留!
2020年2月7日下午18時30分許,李某某與同伴駕車從寧都方向駛出廣昌西收費站。執勤特巡警依法將車輛攔下進行信息登記和體溫檢測。李某某聽聞外地回來要通知各自村(居)委會幹部前來領人後與執勤人員發生衝突,並搶奪協警手機,並要挾其將視頻刪除。經其它人員制止後李某某才將手機歸還。
頭陂鎮派出所接到疫情防控檢查點的報警後將李某某傳喚至派出所。經調查,李某某涉嫌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現場辱罵執勤民警 拘留!
2020年2月8日8時50分左右,赤水派出所民警配合城管工作人員在赤水鎮農貿市場執勤,凡進入農貿市場的人員一律佩戴口罩、測量體溫,黃某芬未戴口罩試圖進入農貿市場,民警對其勸說,黃某芬不聽勸說,並現場辱罵執勤民警。
當天,廣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及《江西省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之規定,對黃某芬處行政拘留4日。
警 方 提 示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賴勇南提醒廣大市民: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當前,正處於全國人民群眾正在齊心協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關鍵時刻,每個人都應該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從省、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命令。 對拒不配合、故意阻撓、惡意造成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同時,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撥打110,對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犯罪進行舉報。
當前,全國上下奮力抗擊疫情
每個公民都有積極配合的責任和義務
對於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請您對自己和家人負責,
也對全縣群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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