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关于主动申报疫情高发区旅居史的通告(第5号)

关于主动申报疫情高发区旅居史的通告第5号


为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凡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且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请务于三日内主动向所在单位或当地疾控中心、社区、村委会如实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观察。今后凡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人员必须在到吕后的当天、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必须在接到有关部门通知之时起即按要求报告并隔离观察。如因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谎报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聚众赌博、串联煽动聚集、聚众滋事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当地疾控中心、社区、村委会提供未登记、未隔离观察人员线索。


特此通告。

吕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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