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因為員工不在公司上班不給員工發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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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不發工資是說明公司倒閉了,只發生活費的是維持運轉的單位,正常發工資的正常運轉的單位,發工資且發獎金的是正在為這場戰役不畏犧牲努力奉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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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肯定是不合法的。

延長春節假期期間(1.31-2.2)、不得復工期間(2.3-2.9)、2.10以後若仍不能復工的,企業如何安排工作和支付待遇,基於國家及上海、北京、廣東發佈的官方文件,整理如下:

一、延長春節假期(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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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2、上海:春節假期原本是到1月30日,1月31日是工作日,2月1日屬於調休、要上班,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故而1月31日、2月1日這兩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員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這三天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3、

北京/廣東:員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這三天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二、不得復工期(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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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北京/廣東規定:本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這一限制針對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2月3日正常上班。

2、上海:2月3日至2月9日不得復工期間,其中2月8日、2月9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2月3日至2月7日這五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2月3日至2月9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3、北京:企業可以要求員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北京未予明確2月3日至2月9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是否需要支付工資,但畢竟這期間還存續勞動關係,即便按照待崗處理,在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仍需要全額支付工資,從次月開始支付生活費。

4、廣東:2月3日至2月9日不得復工期間,其中2月8日、2月9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2月3日至2月7日這五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2月8日、2月9日這兩個休息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三、2月10日後仍不能復工

1、可以考慮優先給員工安排休年假;

2、對於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而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長期不能復工的,員工工資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周晨律師


依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員工曠工或者事假可以不發工資。但是,此次疫情防控期間,員工是響應政府號召,在家主動隔離防疫,不屬於不發工資的情形。

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1.屬於法定休假日的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如果加班,可以索要3倍工資;

2.國務院將春節假延長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這段時間參照休息日處理,如果加班,可以申請補休或索要2倍工資;

3.山東將復工時間延長到了正月十六(2月9日),但要注意的是,初九至十六這段時間,已不屬於假期,是工作日。所以這段時間上班,正常發工資。

如果這段時間裡遇到了星期天,員工又加班的話,就按休息日標準處理。最後希望大家復工後都做好自我防護工作,佩戴口罩,勤洗手,及時進行消毒等!武漢加油!中國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1顆不肯媚俗的心


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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