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發布“十六條”: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1至3個月房租

四川在線記者 蒲南溪

2月11日,記者從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獲悉,為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南充市特制定十六條政策。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一)對新招引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及新增防疫物資生產線的企業提供投資補貼。對新招引的生產防疫物資的項目投資由屬地政府提供20%補貼;支持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並快速形成產能的,對新購設備屬地政府給予50%補貼。(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對生產、提供防疫物資的企業進行要素補貼。疫情期間,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重點商貿流通企業增加保供物資庫存,政府給予增加庫存所需資金的總金額5%一次性補貼,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參與保供、流通農產品等供需的重點批發市場減半徵收經營戶的入場交易服務費(交易佣金),減少部分由政府補貼,每個批發市場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註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的30%給予電費補貼。對企業因在疫情期間加大物資生產、提供物資保障而產生的新增貸款進行貼息,按銀行貸款的基準利率給予最高不超過50%補貼。(責任單位:南充市財政局、商務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對企業吸納失業人員進行補貼。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低於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責任單位: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確保中小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規模持續增長。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針對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負面影響的,暫不予以信用降級。對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南充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南充中心支行、南充銀保監分局)

(五)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防疫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等重點領域的中小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南充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南充中心支行、南充銀保監分局)

(六)加大地方金融機構服務力度。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酌情增加貸款、租賃、保理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利息。(責任單位:南充市金融工作局、國資委)

(七)對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補償。對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縣(市、區)政府給予損失分擔,市財政按地方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南充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大用工保障力度

(八)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企業及其職工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疫情期間,對符合我市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30%的補貼;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責任單位: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九)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醫保局、財政局)

(十)強化中小企業要素保障。對用工規模達到200人以上的企業,人社與交通部門可對企業制定專門的運輸方案,保證企業人員能按時返崗。疫情未解除期間,對糧油加工、醫護用品生產等中小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復工復產的特殊行業採取一次性用工資金補貼方式,幫助企業儘快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南充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十一)補貼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費。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地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十二)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南充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減免中小企業稅費。按各級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指揮部安排,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免徵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免徵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納入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的產品,其應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按國家政策規定予以減免;需繳納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政策規定予以減免。(責任單位:南充市稅務局、財政局)

(十四)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南充市稅務局)

(十五)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符合我市緩繳條件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可至六個月。(責任單位:南充市財政局)

(十六)加大政府採購和中小微企業購買產品服務支持力度。全市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傾斜力度,進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的金額和比例。依託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發放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採購遠程辦公、視頻會議、法律諮詢、在線檢測、網絡銷售等指定服務產品的,對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合同額50%的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南充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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