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疫情防控“十六條”措施的命令

關於實施疫情防控“十六條”措施的命令

麻防控令〔2020〕14號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懷化市疫情防控“十條禁令”,中共麻陽苗族自治縣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實施疫情防控“十六條”措施,現發佈如下命令:

一、麻陽縣域內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縣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外地進入麻陽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企業)及社區(村)報告。

三、所有小區(村)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小區(村)居住人員進入需進行體溫測量,外來人員、車輛不得進入小區(村)。無物業管理小區以網格為單位,由社區(村)實行封閉式防控管理。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四、工業復產、項目開工以企業為網格單位,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工業企業、項目施工工地居住人員進入需進行體溫測量。嚴格外來人員、車輛登記、防控、監測管理,不得擅自進入工業生產企業、項目施工工地。

五、縣直機關各單位、各級駐麻單位,以單位為網格單位,嚴格疫情防控監測管理,人員進入需進行體溫測量,嚴格外來人員、車輛登記、防控、監測管理,不得擅自進入。

六、未佩戴口罩的人員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場所。

七、居民群眾一律不得串門和集聚。進入農貿市場、超市應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小區(村)內的聚集性場所一律關閉。物品投遞、外賣等實行無接觸配送。

八、居家醫學觀察對象一律不得外出,實行硬管控。

九、所有電梯及各類小型封閉場所必須每日實施預防性消毒措施。

十、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農村集市除外)、小超市、小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毒、殺毒。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行為,保障生活、防護物資物價穩定。

十一、“紅事”一律停辦,“白事”必須從簡,並報社區(村)備案,社區(村)幹部全程參與防控。

十二、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報告,併到縣第一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嚴禁瞞報、漏報、遲報。零售藥店出售退燒、咳嗽類藥品,實行實名制登記,第一時間上報縣衛健局。

十三、所有小酒店、小餐館、出租屋必須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小酒店、小餐館等經營性場所一律不得接待疫區人員,疫區人員可在指定集中定點接待服務場所入住(萬盛接待中心);出租房屋業主必須將承租人員信息報當地社區(村)及派出所備案,並一律不得新出租給疫區人員。

十四、全力支持和推動組織各類企業的復工復產,各類企業要制定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報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經行業主管部門、縣應急管理局、縣疾控中心現場驗收審批同意,提交縣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備案登記後,方可復工復產。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監管責任,加強企業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檢查,對疫情防控措施未到位的,一律關停。

十五、嚴禁造謠傳謠,謊報疫情。

十六、對執行本命令不力等違反防控紀律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通報曝光。

本命令自發布之時起執行,相關禁止性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發佈。

舉報電話:

高 村 鎮:5880327 錦 和 鎮:5981381

巖 門 鎮:5720012 堯 市 鎮:5760018

郭公坪鎮:5770225 蘭 裡 鎮:5010009

呂家坪鎮:5040008 江口墟鎮:5740810

文昌閣鄉:5920006 大橋江鄉:5021168

舒家村鄉:5730001 隆家堡鄉:5070007

譚家寨鄉:5710065 石羊哨鄉:5940003

蘭 村 鄉:5930009 板栗樹鄉:5910001

和平溪鄉:5015061 黃 桑 鄉:5040109

銅礦管理處:5781279

縣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5828509

中共麻陽苗族自治縣委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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