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在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需实名登记

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提出自2月9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线下零售药店必须测体温、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疗保障局。网上购药同样需要登记。


@广东人:在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需实名登记

平台: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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