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该退休了,社保部门不承认原来人事局批准的计算工龄时间怎么办?

中国物理学会会员


没有你说的所谓退休局。根据审批流程,推断你说的社保局愿意纠正指的是社保说只要劳动局认可了,他们依据劳动局的资料、意见重新进行养老金计算,这一点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你认为证据充分,但是劳动局又不认可,这就没法了。问题的关键就是主管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批准退休的劳动局不认可你的资料。你可以要求他们明确出不认可你资料的原因。至于说社保局,他们不是档案的主审单位,不能给出认可与否的意见,因此你说的他们关于“认可”的说法存疑


一门清儿


现在该退休了,社保部门不承认原来人事局批准的计算工龄时间,我认为问题主要出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上。

你1976一1978年在企业做临时工,企业当时招录时,经过了人事局审批,并承认你的工作年限(工龄)。

1992年国家出台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统筹,每个企业职工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再以参加工作时间为退休时的工龄,而是以缴纳养老保险统筹金年限计算工龄。


首先要理解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含义,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的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参保年限之前,也就是92年之前就巳经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群,才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不是单一的,是根据你的工作情况来认定的。

临时工工作年限是否具备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养老金规定,临时工是具备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必须提供有效依据。


一、有个人档案。一是档案中有招工记录,二是档案中有每年和单位签属的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你曾在哪一年月到哪一年月在单位工作,并且有相应的工资表。

只要有这些依据,才能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认定你76一78年是否计算工龄。

如果你不具备这几个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只有自己补缴纳76一78两年的养老保险金,才能接续两年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只限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不具备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工龄的长短只有缴费年限。


龙泉居士abc


现在该退休了,社保部门不承认原来人事局批准的计算工龄的时间怎么办?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问题主要出现在1976年到1978年这两年工龄的认定,临时工不属于国家承认的正式工作年限,所以社保部门不承认是有道理的。

虽然你从1976到1978年开始,在国有企业做临时工,企业倒闭后,虽然当地人社局可能给你盖了章,认定你参加工作的时间从1976年开始计算,但不意味着你从1976年到现在就应该计算连续工龄。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社保缴费前,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但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必须是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工,临时工在当时招工时,并没有当时劳动部门的招工计划,没有履行相应的招工手续,如果是农村的人员,招工后还需要将户口关系转入城镇,这样整个招工程序才算完成,如果你没有履行过这些程序,只是由工厂自行招用的临时工,临时工不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所以你在1976年到1978年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也不符合作为1976年参加工作的条件。

虽然当地人事局已经认定为工作年限,认定的你参加工作时间从1976年开始计算,但只凭人事局出具的文件或是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1976年招工是由劳动局负责,人事局并不负责招工,现在的人事局和劳动局已经合并,但是人事局认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你的招工档案和个人人事档案,证明或是文件,只要有熟人或是关系,人人都可以开具,所以当地社保部门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也是符合程序的。

总之,你1976年到1978年在一家企业做临时工,临时工不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即使人事局给你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应从1976年开始计算,这也是不符合相关工龄认定的政策规定的,社保部门不承认并没有过错。


帮兄爱唱歌


人事局批准了,但社保部门不承认,说明你们当地的退休审批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也为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我们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由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再到目前省级统筹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在过去,因社保部门是人事局的下属单位,审批退休的过程就是人事局一家说了算,人事局怎么批,社保部门怎么办,监督制约制度的缺失,也使好多地方在审批退休中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象我们当地2008年的时候,为了减轻改制企业的负担,把好多不是特殊工种的职工也按特殊工种提前办理了退休。企业负担是减轻了,但基金安全受到了严重影响,也直接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现在多数地方实行了退休审批核准制度,现在不是人事局怎么批,社保部门怎么办了,而是人事局先审批后,社保上级部门再核准,核准通不过的,退回人事局重新完善档案资料后再重新审批。

我之所以介绍以上情况,目的就是要让题主明白,社保部门不承认是依规办事,是有道理的,不是故意刁难你,这一点请题主一百个放心。

按题主提供的信息,你76年至78年在一家企业干临时工,上世纪八十年代倒闭了,后来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你在新工作单位转的正,那么这就涉及到了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关于视同缴费年限问题,政策规定很清楚,那就是有多段临时工经历的,从最后一段临时工算起。既然你76至78年当临时工时的企业80年代就倒闭了,那么你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之后你又有了新的工作单位,那么你在新单位做临时工就是最后一段临时工,按规定不应将76年至78年这段临时工年限视同。不知人事局将76年至78年视同有什么依据呢?

对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你首先要肯定社保部门的做法是对的,如你没有新的证据资料,那么让人事局重新审批一下,把76至78这三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去除就行了。如你有新的证据材料,能证明你76年至78年原工作的企业是被新工作单位兼并或整合的,那么你提供有关材料后,让人事局重新审批后,再经社保部门核准即可。


温馨社保


楼主您好,现在该退休了,社保部门不承认原来的人事局批准的计算工龄该怎么办?那么你的这个工龄是哪方面出现问题了?一方面是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另一方面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说这两方面有一方面出现问题,那么一般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出现问题的概率相对是比较大的。

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你个人档案中所记载的一个工作年限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个人,才会拥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那么如果你没有1992年之前的一个工作年限,这个时候确实是没有办法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所以说对于你实际的一个累计公允就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当然自己的实际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太大的一个问题。因为实际缴费年限是根据自己累积,正常的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你只要正常参保的养老保险,那么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一个累计缴费年限,那么在最终计算退休金的时候都可以正常计算的,所以说实际招聘年限不会有问题,那么有问题的只会出现在视同缴费年限当中。


社保小达人


楼主你好,现在该退休了,社保部门不承认原来人事局批准的计算工龄时间该怎么办?如果说你现在到达正常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部门不批准你的实际工龄的话,那么实际上这个工龄是根据你个人人事档案中所记录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来确定你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如果说你的法定退休年龄,个人档案中的年龄和我们身份证上所记录的年龄一致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这样的法定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

当然这个所谓的工龄主要取决于两部分,一部分是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另一部分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就要根据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来确定,那么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的是1992年之前,如果说你有着相应的工龄,那么这一部分工龄就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要通过个人当中的相关记载才能够被确定,也就是说你个人档案中记录了你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那么这种情况下才能够确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这个工龄主要还是根据个人档案中的相关记载来确定,如果你个人档案中的相关记载没有任何的问题,那么都可以正常的来确定,但是你个人档案中比方说没有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或者说没有记录市中缴费年限,那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只能够按照实际的这个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来确定了。


懂社保


社保经办部门这么做不合理,您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

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时间和退休时间,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人社局的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只负责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并按照人社局审批结果核算养老待遇。说白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迄今为止,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赋予他们质疑、复核人社局审批结论的权利[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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