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大型商場、超市、餐飲酒店等恢復經營須遵守這些規定

2月10日,海南省海口市商務局、海口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商貿服務企業恢復經營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大型商場、超市、便利店、五金建材、農貿市場、批發市場、餐飲酒店、物流、家政、美容美髮、加油站、電子商務等具有貿易服務性質的行業,應遵守相關要求,可於2月10日開始恢復經營。

需要恢復經營的企業需要遵守6條共性要求:

1.鼓勵送貨上門和電子支付結算。

2.嚴禁商品促銷導致人員聚集活動,顧客排隊間隔須1米以上。

3.顧客和服務人員必須佩戴口罩。

4.店內服務人員每日監測體溫並登記,建立健康檔案,有條件的可對進店顧客進行體溫監測。

5.經營場所保持通風,禁止使用中央空調。

6.經營場所每日至少全面消毒。

另外,大型商場(5000平方米以上)內只能恢復經營超市和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部分,其他日用百貨等暫時不得開業;

超市、便利店等行業按《海口市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指引》加強防疫管控,即買即走;

餐飲業方面,客人採取外賣、送餐上門等措施,不得在餐廳內用餐,員工採取分流、分餐進食等措施,避免人員密集,餐廳每日消毒1次;

美容理髮業方面,原則上僅提供基本剪髮服務,每日全面消毒一次,理髮工具必須一客一消毒,店內施行預約管理,不允許在店內等候。

此外,五金建材、家政、物流、電子商務企業和加油站按《海口市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指引》加強防疫管控,經營性交通工具、辦公場所必須每日消毒;家政上門人員必須每日監測體溫;家政服務不得使用離開重點疫區不超過14天的人員。

《通知》還明確,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恢復經營,時間從2月10日開始。各區街道辦、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區疾控中心等要依據各自職能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嚴厲查處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的企業。對不符合防疫管理要求的企業,可責令其停業,對違規違法的企業,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總檯央視記者 毛鑫 馬力 鍾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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