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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起某個人,婚前貸款買的房子,貸款已經還幾年,還是自己在還,找個男人,非逼著做公證,公證自領取結婚證後房子為共同財產(含首付及自己還的貸款),公證男人出錢,不好意思,姐妹不伺候了,拜拜👋
深情晴晴689
一,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女方及其家人愈加名字,屬於企圖霸佔,純屬結婚動機不純。
二,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結婚後財產性質不可改變。與離婚分割沒有任何關聯。女方及其家人慾分割,百姓們稱之為“沒門兒”!
三,以上兩點的出處,均參照我國現行的《婚姻法》。
ayang28163824
我是婚後買房,丈母孃全款一次付清。房子我出錢裝修。本來我是不想房本上寫我名字的。無奈丈母孃和老婆非要寫我名字。
三打不留點看母點西嗯
按照新婚姻法,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跟女方一點都不搭噶的!
六月啦爹
你好,如果你在婚後加了媳婦的名字,那麼要看,你媳婦的名字在房產證上是什麼性質?
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是平分,按份共有是看份額。
如果你確定離婚的時候房產證上有你媳婦的名字,那麼是可以分割的。
(大部分人不要上綱上線,人家只是提問,回答就行了,不瞭解案情事實就隨意惡意揣測他人是耍流氓。也不要對人道德評價,沒有意思。)
家事律師小Q
婚後寫上你的名字就說明是贈予你的嗎,能贈予也能收回,所以不要總是想著離婚了分點什麼,這樣的婚姻怎麼能走的遠,還有,離婚也有理由的,男方的問題還是女方的問題,我覺得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婚後加了女方的名字,這個房子和女方我無關。
小月亮625
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結婚後,無論用何種方式,都不能成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中國有句老話: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姻。既然結婚了,那肯定是有感情基礎的。一旦結了婚,不可輕言離婚。如果有小孩,會對小孩造成很大的傷害,所以離婚應該三思而慎行。
根據題主的說法,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這套房子的財產,因為這套房子屬於婚前男方財產。當然,婚後的財產是有權利分割的,只要能夠證明是婚後的共同財產。
最後,請夫妻雙方慎重考慮,別輕言離婚。
祝各位百年好合,生活美滿!
隨風所記
應該是有分割的權利,具體要看房產證上的說明,以及離婚的時候的具體情況。比如導致離婚的原因,過錯歸屬,孩子的撫養等……
蜀光眼鏡哥
按法律講,應該分!如果不想分,你必須想法證明婚內房子是你個人在婚前掏錢買的!這都不難,如果女方在婚內為你生兒育女,而離婚又是出自你的原因,我個人認為,作為男人不應把一些事做的太過分,看在同床共枕為你孕育後代的份上,男人,無論在任何時侯都要認清自己,輕喚自己:我是男人!
零零柒OO7
婚姻的真諦,是男女兩個人愛情的結果。如果沒有愛情就進入婚姻,這恐怕就要考慮男女雙方的財產安全了。一個美好的婚姻,我想男女雙方必然有好的感情基礎,且不會過多考慮雙方的財產,而是通過各自的努力,積累生活的經驗和財富。而使婚姻變得越來越和諧美滿,美好的婚姻更需要智慧去經營,包括理解、愛護、包容及默契的交流溝通。如果是這樣即便男方是全款買房,加不加女方名字也不重要。因為財富不能直接衡量愛情,但愛情需要有一定的物質作基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