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疫情假冒護士售口罩詐騙,判刑

2月7日上午,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詐騙案,這也是浙江省首例宣判的利用疫情詐騙案。

利用疫情假冒护士售口罩诈骗,判刑

案情簡介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應某(男,21歲,寧波鄞州人)冒用“鄞州二院女護士”的身份,通過微信結識了受害人吳先生,並向其透露自己有獲取醫用口罩的特殊渠道。疫情當前,吳先生也急需口罩,再加上應某給出的價格的確比市場價低很多,於是吳先生嚮應某提出要購買1萬個醫用口罩,想留作自用以及分發給周圍的親友。

隨後,應某換上另外一個微信號編造“鄞州二院倉庫管理員”的身份與吳先生聯絡溝通,待吳先生支付了6295元口罩款後,便停止了與吳先生的聯絡。

2月3日,鄞州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吳先生報案,於2月5日即抓獲犯罪嫌疑人應某。2月6日,該案移送公訴機關,公訴機關對應某進行了教育,應某願意認罪認罰。2月7日,公訴機關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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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

2月7日,鄞州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應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並已退賠全部贓款。

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應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依法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之規定,

依法判處被告人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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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法官

承辦法官:

鄞州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馬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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