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必須在醫療機構才有行醫資格嗎?

用戶2663733761501


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醫師必須經過國家執業醫師考試成績合格,取得了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然後在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註冊後(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註冊),方可開展診療活動。現在,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醫師可以註冊多點執業。執業助理醫師只能在縣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執業,執業醫師可以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執業。


仁術V渡人


這個問題應作肯定的回答,但醫師除註冊於醫療機構外,還可註冊在預防、保健機構。

對此問題,《中華人民共和用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頒佈的《處方管理辦法》有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第十四條規定,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處方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所以,醫生必須註冊於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才有行醫資格;未經醫師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江醫生說科普


肯定的,否則都沒法註冊。


牙醫莊


隨便他們怎麼定都是合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