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小区业主让两天出一次大门,这样的强制性措施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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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次强大的疫情过程中,每个小区都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各小区都制定出了防疫计划,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各小区居民的人身更安全,我们小区也是这样要求的,上班族从单位开介绍信,居民出行都要从务业办公室开证明,老人散步的、遛狗的一律不许出行。其实你有重要事情说明白了,他们也会放行,不过再进小区是要测试体温的,这也是为了居民好,居民都会理解和配合的。不过,这次病情确实严重,大多数的老百姓都懂的。








血肉之躯635873


两天出一次门多幸福啊,我这里从初五开始就封小区了,不让出,必须要通行证,社区开证明才可以,刚才下通知,小区外面停的车,全部开小区里来,半夜两点多啊,每个小区都在用扩音器喊,不开到小区去,12号1点之前还没开进小区的,直接把车拖走,连小区里都不让溜达了,已经半个月没出小区了,下了两次楼小区里买菜!现在小区连卖菜的都不让进来了,希望疫情快点结束!


郭玉婷1990


那得看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说我的情况就很特殊。我在铁路机务段工作。大家知道,现在航空部门除了运输物资之外几乎都停运了。水运也差不多。唯独我们铁路部门一直没有休息。我们得上班去,铁路运输绝对是现在的运输主力。让我们两天出一回门那是不可能的!


游缰浪子


其实武汉封城后,大家知道有人传人的疫情后,都会选择少出去的。我觉得其他城市只要关闭一些公共场所就可以了,每必要如此封闭。就是两天一次去超市,那里的人更多,去了一次结账都排了好长的队。这几张照片是初二杭州没封闭小区前去办事的时候顺便拍的。平常节假日人多车多的路上没什么人。







yyj59112008


疫情严重的时候,严格管控措施十分必要。如果病患应收尽收,一个2000万的人口只有300个病人,并且病人病了之后一般都会积极治疗,很少病人恶意传播的,病人病了之后也会把周围的人说出来方便大家治疗,一般传染的概率就大大降低。如果再用严格管控措施,就有点过了。有很多情况是一个省不足100人病,结果3000万人陪着停摆,最多把他接触到的1000人1万人隔离起来,结果还是严阵以待,这是不是有点过了。


走向蔚蓝


这时就是体现个人对国家担当的时候,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特别是中小企业,个体户损失严重,又能怎么办呢?开业了就有生意了吗?特殊时期都考虑个人利益就乱套了,发病的进了医院,没发病的是谁,他在哪谁知道,你保证他不与你同行,你也保证他不是第一单生意的顾客,大家都听从国家安排,积极配合,可能再有十天半过月就过去了,在安心挣钱,损失会有但可以预期,不配合,我行我素,就是大业了,没有生意,还当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如果造成更大面积的爆发,也许半年一年都控制不住,损失更大,国家经济将造成更大的损失,经济将严重下行,将会有大量的人员下岗,大量的企业破产,控制住了也会有好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生意难做,大家都没钱了,各行各业都没钱挣,消费不起了。老板不挣钱就不去吃饭,唱歌了,饭店不挣钱,就不去旅游,买衣服了,服装不挣钱,布企都跟着倒,一环套一环。谁也别当自已铁打的,谁能保证自已不被传染,你就保证你的运气比别人好。忍忍吧,小不忍则乱大谋,人都要有点大局观念,别光看自已的损失大就觉得亏得慌,大家都在亏,开个小饭店一月房租,工资也损失十几二十万,可能今年到年底也挣不回来,心也痛,嘴都起泡了,但也得忍,也希望大家都忍忍,不想长痛就得忍住这短疼,不忍你能上天吗?


桃一一核


对于我这个年初一到现在一次都没能回过家的人来说,你被禁足在家很不合理,太辛苦了。应该来换换我,每天10小时班,日夜班轮换,吃住在救灾帐篷,全套防护服日夜穿着。还有医护人员,他们过得更轻松,你也可以去换换。


Rdkaisa


合情合理又合法,因为我小区也是这样的。两天只能出去一次,一次只能出去一人,还有出门的时候开小区通行证。就是为了不让更多的人接触更多的病菌,杜绝人多密集交叉感染,防范冠状病毒接触更多的人。

特殊时期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所以国家之所以这样做,封城封路封小区的是对我们有好处的。当然如果你想早点死,国家也不拦着你,你可以大摇大摆的去武汉逛街。


萌萌爱洋洋


这是一场看不见的战争,宅在家里养性,出门送命!非要出门,依汉奸论!



宁静里的杜家人


给你科普一下国家一级响应:一级响应,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灾害损失情境,民政部将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按照灾害损失情境,民政部将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

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启动程序

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应急响应

由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民政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和减灾委主任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部下拨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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