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戴口罩,新鄭市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拒絕戴口罩,新鄭市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針對網上反映“一醫院領導拒絕戴口罩”事件,2月9日晚,新鄭市紀委監委連夜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並於今日給予楚明輝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經調查,該網傳視頻中涉及的醫院領導為新鄭市第三人民醫院(屬非政府辦性質)副院長楚明輝。

2月8日晚8時許,楚明輝與其女兒前往新鄭市人民醫院探望患病親屬,晚10時許,駕車返程途徑龍湖鎮雙湖大道107國道疫情4號卡點,在下車登記、查驗身份證件等過程中,未按照《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2號)文件規定做好佩戴口罩防範工作,該卡點工作人員勸解後仍拒絕佩戴口罩,其現場視頻被上傳至互聯網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楚明輝身為黨員、醫務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間,拒絕按照規定佩戴口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經新鄭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楚明輝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新鄭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已責成其所在醫院免去楚明輝副院長職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