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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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农策分析”,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三农工作者,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宅基地使用权拥有者已经过世,家庭中没有农业户口的成员,那么,不论其子女是否为农业户口,均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方式,取得该处宅基地“暂时性”的使用权。



宅基地不能“继承”

宅基地,是村民无偿使用、用来建设居住和生活房屋的村集体土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的只是使用权,所以,不管子女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如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子女是农业户口,父母过世后,因为子女是村集体的一员,能够继续享受无偿使用村集体土地的带有福利属性的权利,所以,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是基于其作为村集体的一份子,才能享有的,并不是因为继承而取得的。

如果子女是非农业户口,按照《继承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所以,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主要是基于其依法继承了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而享有的“暂时性”的对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之所以强调“暂时性”,是因为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指的是宅基地上房屋未倒塌之前。



综上所述,在农村宅基地的主人过世之后,家庭没有农业户口的成员,宅基地的使用权就由拥有该处宅基地房屋继承权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的形式,来获得“暂时性”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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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策分析


我父母去逝了,家里有一所老宅子,我想老了回老家养老,可为了孩子上学,我转成非农业户口了,但老家墙上写上拆字,父母累了一辈子的房子要毁了,我心里多难受,听了各位专家的解释,渐渐的有点心安,如果不拆,我该多高兴,我在那里必竟生活了四十五年,见房思父母。


幸福的猪猪侠1


城镇户口人员,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这个问题一直都有争议。这里有一个文件,是认可城镇户口人员继承农村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该文件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占用农村宅基地,应当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继承人为权利人。所以,是认可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的权利。

但是,这毕竟只是一个文件,并非法律法规,所以实践中也鲜有法院适用该规定作为判决。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专属于农村集体户口人员的权利,城镇居民不能享有该权利,故实践中更多是不认可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

不过,宅基地上的房产,城镇居民可以继承,这个基本不存在争议。


叶律师


农村宅基地主人过世,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其宅基地如何继承?

1、宅基地主人过世,其身前的财产,包括宅基地建房,是其遗产,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包括没有农业户口身份的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非农户口继承人依法继承宅基地建房后,可以暂住,直至宅基地建房成为危房;其间不得对房产进行修缮、推倒重建,也不得进行加建。如该房慢慢成为危房后,由村集体组织依法拆除,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3、非农户口继承人依法继承宅基地建房后,符合回乡条件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村集体。取得村集体户籍后,继承人可以对宅基地建房进行修缮,也可推倒重建。对于推倒重建的,要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依法重建。

4、对于修缮的,原宅基地权利面积不变;对于推倒重建的,以新审批核准面积为准建设,不得超越本省市核定人均最高面积标准。

5、非农户口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建房后,暂住房屋期间,房屋仍然满足安全居住条件,中途遭遇政府拆迁,非农户口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拆迁赔偿。

综上,非农户口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作为遗产的宅基地建房,只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自己的合法继承人地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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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坛法菜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谁说不能继承拿文件政策来看一看,除你个人主动放弃,都能继承,跟户口在那没关系,况且现有文件户口进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不但不收回承包地,宅基地,而且应保护其它合法权益。,

文化大革命结束,拨乱反正,过去资本家都不在了,他们的儿女,不论在何方,产业无从继承,但都继承了原有宅基地和房产,只要房产还在,无论何人政府必须倒房归还'继承人,房产不存在了,没有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政策,目前只要有先人有合法一证一照,贯以先人名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执照,或有效证据的祖屋老宅都属私人财产任何人政府不能占用和所谓收回,谁敢说城市住宅楼老人去世就收回吗?是一样,不要沾点农村边就小题大作敏感,直系家族关系可永远继承,如儿子,孙子,女儿,外孙。先人有遗嘱除外。

国有国法,国家有策略和政策,不能瞎臆想,啰啰嗦嗦胡说。


用户辽河人家


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法规上,农村土地包括耕地和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耕地,农村集体成员农户家庭有承包经营权。宅基地,集体内的农民家庭有一户一宅的使用权。农村耕地因为是农业生产用途,可以预定承包期限,比如第二轮承包是三十年,后又延长三十年,相加是六十年的明确年限。而宅基地的使用现在还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有些农户家庭的宅基地己使用了几百年。如题主所说,现在农村宅基地主人己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我认为此宅基地如果是合法宅院房舍下的长期使用的宅基地,己过世的主人有合法的宅基地上房产的直接第一继承人,如儿子或女儿,是可以继承的。关于农户家庭宅院,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但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农村个体家庭属于私有财产,房屋的功能是人类生活居住的场所,房屋的这种居住生活的功能是由宅基地上的房屋和房屋下的地皮共同形成的,缺一便没有居住生活的功能。宅基地主人过世,宅院继承人在继承了房产的所有权的时候,同时也继承了该房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应该承认没有该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这个与其它农村户主过世,有农村户口的人继承是同样的道理,有农村户口的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宅基地,继承的宅基地也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同的是,在农村建设宅基地大变更的特殊情况下,有农村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再获得宅基地,没有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再无权获得宅基地。如果不出现这种大规模更替宅基地的情况,没有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农村宅基地。只是在宅院登记上要有区别性注明。而在实际的操作上,农村实际上一致遵循一种不成文的规则,就是地皮随房屋,己成为事实上的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地皮的使用权随房屋建筑物。更直接的说,农村宅基地的主人过世了,房屋的继承人不是农业户口,只要房屋继承人不毁拆房屋或出卖房屋,就有房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有些地方可能会阻止该户继承人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新房,但一般不会阻止对旧房屋的维护加固,只要房屋在,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一直在,不会缺失。但如果是出现了通盘的农村集体宅基地的大转换,重新申请宅基地的话,不是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再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


老百姓宁


您好!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这种情况下,是不受继承人户口限制的;但不可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这种情况必须是同村户口,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但也可以通过将宅基地上房屋卖给同村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的同村村民,从而间接获得继承收益。

下面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第一,“地”还是“房”?“产权”还是“使用权”?

宅基地是归属于村集体的福利性质的土地,产权归属于村集体所有,分到农户手里的只有使用权。所以想要继承土地的使用权,要求继承人必须有同村的户口。

根据继承法规定,宅基地土地上的自建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农户拥有自建房屋100%的产权。

不过法律归法律,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可能把“地”和“房子”分开来处理,所以说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之后,也间接继承了土地的使用权,只不过这种使用权是受户口限制的。

第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情况有什么差别?

1、如果继承人户口在本村,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的,那么对于继承下来的房屋可以在经过审批的情况下进行翻新、改造。

2、如果继承人不符合以上条件:例如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或者是本村户口但已经分家且已分宅基地的;则只能以装修为理由,对农村房进行小修小补;等到房子无法居住了,土地就会被收回了。

第三,可以通过转让给同村村民的方式,间接获得继承收益,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首先由转让方向村集体提出转让申请,征得同意后,并请求村集体开具转让证明。

2、转让双方签订合法的转让合同。

3、签订完合同之后,转让双方就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以及自建房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即可完成转让。

注意:转让价格必须是在村集体的指导价格下。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一纸家书


农村的宅基地,历来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很多人对于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问题总是分不清,以至于认为宅基地与农村房屋都可以继承。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农村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属村集体组织所有,是不能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的主人过世后,家里不管有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都不影响后人继承该宅基地上所盖的房屋。因为农村盖房前,都是先依法申请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后,才自已盖好房子。所以农村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不管后人户口性质如何,都能够继承农村房屋的产权。


与人家户口在农村的人所不同的是,非农村人口继承了农村的房屋之后,在房屋可以正常住人之前,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理所当然归房屋继承人使用,但这使用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期限就是在继承的房屋在可以正常居住的情况下,一旦房屋倒塌,那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到此为止了。所以想使宅基地的使用权长一点儿,平日里就要加强对房屋的维护和修缮。

而农村户口的继承人如果属一户一宅的情况,继承房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可以说是永久的。因为如果该房屋老旧,人家可以重新翻建的,不存在不能安全住人的情况。

综上,农村的宅基地不管是农村户还是非农户,它属于公有财产,不能继承。而继承了农村的房屋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归继承人使用。非农村户要想使宅基地能用的长久些,就只能对房屋多加保护,因为只要是房屋存在,这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在。


建行渐远


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

现在很多的农村人因工作生活的关系,户口也从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农村的老人去世后,都以为农村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房屋和承包的土地可以继承下来继续使用,真的能继承过来吗?


农民达到宅基地申请标准后,就可以向本村村集体申请,无偿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体质,只有农民才可以享有的一种福利,也就是说只有农民才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所以是不可以继承的。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呢?

农村宅基地上建所建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符合继承条件的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可以翻建、重建、扩建,待土地上的房屋坍塌、灭失后,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分配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



如果是空闲宅基地,就更不要想啦!

宅基地会被村委会重新分配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

非农业户口想要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最好的办法是把户口重新迁回本村,户口迁回后,就可以依法继承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继续使用该处宅基地。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


小毛驴3434


首先明确一点,宅基地并不是私人财产,是国家针对农业人口的一项福利,其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获得宅基地也只是拥有使用权,也就是在宅基地上建房子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主人过世,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还有别的方法继承吗?

此问题有两种情况:

一、宅基地已建房屋。根据我国《物权法》,房屋作为私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与户口归属无关,房屋继承后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者可以长期“占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待房屋倒塌后由村集体收回,在此期间,房屋继承者只能维修加固不能翻新重建。



二、宅基地未动工。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子女因上大学或其它原因户口迁出了,老人自然没必要再建设一处房子,宅基地一直处于未动工状态。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取得后两年未动工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即使未倒两年时间,城市户口子女也是不能继承的。


综上,非农户口继承人是不能获得被继承者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而且房屋倒塌后不能翻新重建,此时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宅基地。

谦哥唠三农,天天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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