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疫情防控 後果嚴重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處於關鍵時期,每個人都應該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從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命令。很多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貢獻力量,努力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可仍有個別人竟置大局於不顧,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於情於法都令人無法容忍,等待他們的,也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近日,城東公安分局清真巷派出所接到警情稱:在西寧市城東區某小區門口,一男子將正在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區工作人員打傷,請求出警處置。接警後,清真巷派出所民警迅速開展相關調查取證工作。

據悉,2020年2月7日晚18時許,陳女士與男友胡某駕駛一輛川A號牌的機動車前往城東區中南關街35號院時,被小區門口值守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蔣某攔停,蔣某指出陳女士與男友胡某所駕駛車輛為外地號牌,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外地號牌車輛禁止進入小區,拒絕陳女士與男友胡某駕車入內。陳女士稱該車輛系本小區車輛,當日上午剛從小區出去,外出時保安人員並未對車輛進行登記,就在陳女士與保安人員爭執愈發激烈時,坐在車內的胡某下車與保安人員發生爭吵,違法行為人胡某先是開始謾罵,後竟用右手推搡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蔣某下顎,導致蔣某嘴部出血,頸部軟組織受傷。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清真巷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違法行為人胡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公眾安全,與每個居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每個居民群眾都應該積極參與,發揮作用,絕不允許肆意破壞,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監製 | 孫海娟

供稿 | 西寧市公安局城東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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