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師:以案釋法之46 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妨礙公務案件

慈溪刑事律師陳亮: 今次,介紹以案釋法之46,我省首例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妨礙公務案件.居家隔離,是指疫情期間,證實行為人與患病者有過接觸,須留在家中接受14天家居隔離觀察的規定.是一種防止交叉傳染,切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路徑的措施.


慈溪刑事律師:以案釋法之46 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妨礙公務案件


以案釋法之46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妨礙公務案件

今次,介紹以案釋法之46,我省首例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妨礙公務案件.居家隔離,是指疫情期間,證實行為人與患病者有過接觸,須留在家中接受14天家居隔離觀察的規定.是一種防止交叉傳染,切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路徑的措施.

一. 案情簡介

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潯區舊館鎮工作人員進行疫情防控巡查時,發現居家隔離人員王某某有違反居家隔離規定、擅自外出的行為,遂對其進行勸導,要求其遵守居家隔離規定,但王某某不予配合,並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後舊館派出所社區民警朱某某到場協助開展勸導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並用手攻擊朱某某,抓傷朱某某臉部、頸部。當日,本案被告王某某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並被刑事拘留.2月6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於9日以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並依法從重處罰,遂作出有期徒刑九個月判決.

二. 本案的主要問題

1. 不執行居家隔離規定,是否違法?

2. 疫情期間妨礙公務有什麼規定?

三. 問題解釋

1. 居家隔離,是各地地方政府為應對疫情而採取的一種臨時特別措施,其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防止病毒的交叉感染和擴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在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人民政府可以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免造成更嚴重影響.作為公民,對這些措施,不但應該遵守,這也是法定的義務.當然,違反措施,情節較輕的,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但情節嚴重,造成後果的,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司法機關是要追究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責任的.

2. 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1款、3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病毒的傳染不是1+1那麼簡單,它是呈幾何級數的呈現.這次疫情中,武漢一位重症者,在一例手術過程中傳染了14名醫務工作者足以說明這個道理.當前,疫情大敵當前,我們每個公民進行一些自我約束,犧牲一些小我,不僅是對抗疫的一種貢獻,也體現出懂法守法的一種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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