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月9日下午,白沙黎族自治縣男子陳某平酒後無證駕駛轎車衝過防疫監測點,被白沙交警攔截查獲,最後陳某平被警方以無證酒駕處以罰款36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事發當天,白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聯合各派出所在各監測點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5時45分許,金波農場四隊的疫情監測點通報稱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在未接受執勤人員的詢問,也未經過檢疫人員進行體溫檢測的情況下,強行闖過監測點。接到通報後,依託“路長制”警務機制,指揮中心迅速通報各路管員對車輛及駕駛人進行路面攔截,並於金波鄉變電站成功攔截。為防止其再次逃跑,隨即傳喚其到就近派出所接受調查。因該男子渾身酒氣,涉嫌酒駕,將其移交至交警大隊做進一步核查處理。
經交警大隊核查,該男子(陳某平,50歲),經酒精呼氣檢測,酒精濃度為72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經系統進一步核查,陳某平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無證駕駛。陳某平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酒後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路面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海南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陳某平罰款36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白沙交警在此提醒:疫情當前,請廣大群眾務必配合各監測點執勤人員、檢疫人員的檢查及體溫檢測。此外,少出門,不聚餐,更不能無證駕駛、酒後駕駛。(記者 韓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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