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有什麼證據就交什麼證據,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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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重證據已被大家認同。但要說有什麼證據就交什麼證據,還有些不夠。咱先不說有些人根夲沒作打官司的準備,如借款,連個借條也沒有。有的糾紛雖有證據但不全面。你要想打贏官司,就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你看公安破案,用放大鏡尋找指紋,還用上DNA,有時還跑上幾個省,沒證據要千方百計蒐集證據。我們打官司也要最大化的提供證據。比如宅基地糾紛,你說對方欺負人,不講理,用盡詞語形容,也不如一張土地證管用。所以要儘量找證據。從大到國家方針政策,小到談話錄音,旁人證明。法官斷案,就是依俱這些證據作判斷的。千萬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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