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專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災害的救災、救濟等款物挪作他用,情節嚴重,可能涉嫌哪些犯罪?


將專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災害的救災、救濟等款物挪作他用,情節嚴重,可能涉嫌哪些犯罪?

答:可能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挪用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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