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溈山鎮:違反“十不準”行為,群眾舉報有獎

株洲日報記者 李逸峰 通訊員 陳慶軍 江育靜

“潘醫生,根據群眾舉報並經查實,你在村衛生室內未戴口罩,未穿專用工作服,與未戴口罩的村民聊天,違反了醴陵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十不準’要求,存在較大的疫情傳播風險,給予批評教育。”2月10日下午,接到群眾舉報後,醴陵市溈山鎮疫情防控指揮部督察督導組和鎮衛生院相關負責人來到漏水坪村衛生室,對醫生潘某某進行批評教育。

廣泛發動群眾,堵塞疫情防控漏洞。近日,溈山鎮疫情防控指揮部出臺《關於實施疫情防控時期有獎舉報的辦法》,按照群防群治要求,針對摸排及巡查監控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明確規定,群眾發現瞞報湖北返鄉人員、餐飲農家樂和麻將館等場所開張營業、紅白喜事做酒席、醫院和村衛生室等場所醫護人員不戴口罩等違反“十不準”行為,可向指揮部舉報,查證屬實的,一次性獎勵舉報人員200元。

截至目前,該鎮共接到舉報3起。鎮紀委根據舉報線索,迅速進行核實處理,發現兩起不屬實,已對1起涉及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並向1名舉報屬實的群眾發放獎勵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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