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公開宣判黃某甲等3人涉惡案件

湖南法院網訊 4月12日上午,為進一步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根據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醴陵市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對黃某甲、謝某乙、劉某丙犯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經審理查明,黃某甲、謝某乙、劉某丙等人在黃志堅(已判刑)的提議下,以各自車輛入股成立了一個共計13臺七座車的黑車車隊,並自稱為“小車幫”。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在未取得道路運營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該“小車幫”非法從事醴陵至汕頭、普寧往返道路運輸經營,非法營業數額達到688680元,扣除支出後,每股分紅為50000元。

為達到壟斷經營目的,黃某甲在以黃志堅、周建龍(已判刑)為首,與瞿國峰(已判刑)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組織、指揮下,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採用攔截、恐嚇、毀壞財物、隨意毆打他人的方式,在醴陵市明月鎮等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的違法及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黃某甲多次在他人的糾集下積極參與,是惡勢力犯罪集團主犯。謝某乙、劉某丙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亦積極參與。

經本院審委會討論決定後,依法判決:對被告人黃某甲、謝某乙、劉某丙犯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予以數罪併罰,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八個月、六個月,處罰金六萬元、三萬元、兩萬元。並根據《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對被告人黃某甲、謝某乙、劉某丙通過違法犯罪活動聚斂的收益判決予以追繳。

據悉,此次集中宣判活動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社區幹部群眾等90餘人參加旁聽,進一步擴大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社會效果,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下一步,醴陵法院將加大黑惡刑事犯罪案件審理力度,強化宣傳發動,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活動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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