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擅自營業 五華警方查處2人

2月10日,五華警方快速查處2宗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案件,對2名在疫情防控期間聚集人員擅自營業的違法人員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月10日10時許,五華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位於水寨鎮華一南路的一家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間擅自營業。接報後,該局治安大隊立即前往該酒店開展調查處置。

經現場核實,民警發現該酒店違反2月6日發佈的《五華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6號》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聚集員工擅自營業,且接收32名旅客入住。民警對入住人員一一進行身份核實,耐心向他們宣傳疫情防控期間的相關規定。隨後,民警對酒店工作人員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將該酒店負責人李某貴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查明,違法人員李某貴拒不執行五華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於2月9日、10日擅自營業,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此,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貴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疫情期間擅自營業 五華警方查處2人

同日17時許,水寨鎮派出所民警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開展疫情防控宣傳時,發現水寨鎮工業一橫街一門店聚集員工上班營業。隨後,民警口頭傳喚李某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李某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間不能聚集人員,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命令,心存僥倖,組織4名員工上班。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人員李某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對其他4人作出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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