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錦後旗團結鎮黨委書記潘峰、包村幹部高建軍被通報批評;團結鎮副科幹部席東華被談話提醒;團結鎮十八頃地村黨支部書記張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團結鎮十八頃地村主任高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20年2月2日上午,杭錦後旗團結鎮十八頃地村六社村民王某某父親去世。2020年2月3日晚,王某某等12人將遺體運往異地安葬,出行通過堵卡檢查點,值班人員沒有及時制止,僅進行簡單登記放其通行。下葬返回途中,王某某等12人被烏拉特後旗公安局攔截並扣留。次日下午,團結鎮黨委書記潘峰帶領相關人員將人全部帶回,並責令在家留觀14天。杭錦後旗團結鎮黨委書記潘峰、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科幹部席東華、包村幹部高建軍、十八頃地村黨支部書記張軍、村主任高剛沒有嚴格落實杭錦後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暫緩舉辦紅白事宴的公告》精神,未能對團結鎮喪葬事宜進行嚴密細緻的排查,對鎮村情況掌握不及時,未能及時勸阻,導致王某某等12人將遺體違規土葬。杭錦後旗紀委監委決定對團結鎮黨委、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嚴格履行職責的問題在全旗通報批評;對團結鎮副科幹部席東華談話提醒;給予十八頃村黨支部書記張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村主任高剛黨內警告處分;對團結鎮黨委書記潘峰、包村幹部高建軍通報批評。
2.臨河農場場長喬偉被約談;臨河農場副場長閆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農場幹部李永貞、劉喜和、李發明、任明星、薛利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趙佔良被誡勉談話;王軍被談話提醒。
1月30日,臨河農場11個分場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中均存在往返人員登記記錄不詳細、各監控點未進行消毒、對外來人員排查不夠細緻的問題;農場駐點幹部李永貞、劉喜和、李發明、任明星、薛利榮不在疫情防控點,幹部李星不在崗;六分場支部書記趙佔良對武漢返場人員排查不及時,三分場支部書記王軍在統計排查時存在漏報問題。臨河農場副場長閆剛作為農場疫情防控工作總指揮部常務副組長(分管公共衛生)履責不力,對當日干部不在崗毫不知情。區紀委監委決定,給予閆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委對臨河農場場長喬偉進行約談;臨河農場黨委給予李永貞、劉喜和、李發明、任明星、薛利榮黨內警告處分,對趙佔良誡勉談話,對王軍談話提醒,責令李星作出書面檢查、並在全場通報批評。
3.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曙光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專管員蘇建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曙光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侯利平被免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白世明、張躍君被談話提醒。
1月30日,自治區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在督查中發現,臨河區銘澤便民市場存在對入場人員不檢測登記體溫,環境衛生差,消費者不戴口罩、攜帶寵物進入市場等問題,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進行通報。銘澤市場經營管理者許某某在市區兩級市場監督管理局三令五申告誡下仍然不重視,未落實防控要求,曙光市場監督管理所銘澤便民市場專管員蘇建強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銘澤市場進行全面封閉並暫時關停整改,局黨組給予蘇建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曙光市場監督管理所侯利平所長職務,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白世明(分管曙光市場監督管理所)和副局長張躍君(分管食品安全)談話提醒,並就上述問題全局通報。
4.烏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長孫春梅被談話提醒;烏中旗政協副主席、旗人民醫院院長崔忠義被誡勉談話;烏中旗衛健委主任賈向民被談話提醒。
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對市衛健委專家組、市防控指揮部駐烏中旗工作隊等檢查反饋的問題,烏中旗人民醫院未引起足夠重視,整改不及時、不到位。
2月10日,經報請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同意,市紀委監委對烏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長孫春梅談話提醒,對烏中旗政協副主席、旗人民醫院院長崔忠義誡勉談話,對烏中旗衛健委主任賈向民談話提醒。
5.烏拉特前旗明安鎮紀委書記任俊傑被談話提醒;明安鎮色氣口子村支部書記劉志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明安鎮色氣口子村苗潤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明安鎮色氣口子村主任苗勇被通報批評。
疫情防控期間,明安鎮色氣口子村苗潤飛等5人多次以打撲克的形式進行賭博,其中:1月26日晚色氣口子村主任苗勇參與賭博;2月5日晚上苗勇離開疫情防控堵卡點,到張某某家中觀看他人賭博且未予制止。2月6日,烏拉特前旗公安局明安派出所分別給予苗勇行政拘留5日、苗潤飛等5名參賭人員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2月10日,烏拉特前旗紀委監委決定,對色氣口子村主任苗勇在全旗通報批評,由明安鎮政府扣發其6個月績效補貼工資,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明安鎮色氣口子村支部書記劉志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參與賭博的明安鎮色氣口子村苗潤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明安鎮紀委書記任俊傑談話提醒,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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