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疫情危害企业健康发展、优化疫期营商环境及经济发展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辽宁法院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稳定的司法职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影响。
深化疫期涉企问题研究
2月7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省法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学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加强疫情涉法问题研究,重点围绕“执法办案中如何适应疫情防控需要,支持相关企业能够尽快恢复生产、正常参加防控工作”创新司法审判、司法服务保障方式方法。
优化企业稳定发展环境
疫期防控期间,省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惩治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全省法院对13类涉及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大连中院等7单位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应对疫情、提供司法保障15条措施,从依法严惩相关犯罪、妥善审理企业相关涉法案件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企业发展环境安全稳定。
细化企业涉法诉讼服务
各地法院积极为疫期涉法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沈阳中院增设4条法律服务热线,营口中院出台7类20条举措,为疫期涉法企业提供周到细致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强化企业法律风险指导
抚顺、盘锦、葫芦岛等中院出台专项指导意见及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从企业生产经营、用工管理、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参考性建议,助力疫期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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