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法仍需修改和完善,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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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16年修訂後,野生動物保護法又將迎來一次修改。起因正是眼下的新冠肺炎疫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10日表示,已部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

王瑞賀表示,正在研究於近期由常委會作出一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有必要進一步補充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擴大法律調整範圍,加大打擊和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力度。

野生動物保護法仍需修改和完善,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

野生動物保護法仍需修改和完善,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

野生動物的交易和食用可能造成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已經引起了世界範圍內的高度重視。從近期發表的信息來看,這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很大可能是由野生動物傳染給人類並造成人際傳播引起的。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方面普遍要求進一步健全野生動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強執法監督,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加強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源頭控制。

野生動物保護法仍需修改和完善,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

野生動物保護法仍需修改和完善,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

在現行法律體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動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當然,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動物保護法。這部法律在2016年作過一次系統修訂,確立了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管理的原則,從獵捕、交易、利用、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各個環節作了嚴格規範,特別是針對濫食野生動物等突出問題,建立了一系列科學、合理的制度。修改後的法律實施後,野生動物的保護狀況有所好轉。

野生動物保護法仍需修改和完善,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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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各方面情況看,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相關配套規定沒有及時出臺、完善,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具體辦法、目錄、標準、技術規程等尚未及時出臺和完善。二是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不夠,對一些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市場沒有堅決取締、關閉,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場氾濫,相關產業規模很大,構成公共衛生安全的重大隱患。三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並且採用國際通行的名錄保護辦法。因此,有必要進一步補充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擴大法律調整範圍,加大打擊和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力度。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佈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之後,多地對野生動物交易和養殖實行最嚴格的管控。雲南省對2351家野生動物人工馴養繁育場所進行了封控管理,甘肅省關閉野生動物交易點167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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