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暫退部分旅行社80%保證金 推行不見面審批

為進一步做好文化和旅遊系統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當前經營困難,2月10日,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下發通知,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需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暫退的保證金交還。

暫退範圍為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根據《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遊企業共渡難關六條措施》提出的“中央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海南遵照執行”的要求,海南積極執行文化和旅遊部相關政策,暫退金額為依法應交標準的80%,但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

為防止疫情擴散,通知要求簡化流程、規範管理。鼓勵各市縣旅文局、各旅行社不見面審批,實施網上辦理。海口、三亞、儋州、三沙旅文局要儘可能將該事項納入政務服務事項,並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工作臺賬,於3月2日前將本轄區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退情況報送海南省旅文廳,並指導旅行社規範管理,將質量保證金存取情況及時上傳“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對未按期交還保證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規查處,計入企業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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