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被判9個月

首例,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被判9個月


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9日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居家隔離人員妨害公務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這是浙江省首例宣判的,居家隔離人員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妨礙公務案件。

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潯區舊館鎮工作人員進行疫情防控巡查時,發現居家隔離人員王某某有違反居家隔離規定、擅自外出的行為,遂對其進行勸導,要求其遵守居家隔離規定,但王某某不予配合,並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後舊館派出所社區民警朱某某到場協助開展勸導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並用手攻擊朱某某,抓傷朱某某臉部、頸部。

當日,本案被告王某某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並被刑事拘留。2月6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於9日以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並依法從重處罰,遂作出有期徒刑九個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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