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出租车,请自觉扫码填报个人信息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请注意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工作实际,现号召广大市民在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做到以下要求:

一、乘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乘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

(一)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二)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三)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四)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五)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二、乘客乘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客运枢纽、公交站点、出租车待租通道,或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时,应正确佩戴口罩, 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或驾乘人员做好身份查验、体温检测、乘车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乘坐公交车时,应尽量分散、保持一定距离,车内乘客达到限乘人数时,应听从工作人员劝导候乘下一辆车;乘坐出租车时,应在后排乘坐,到达目的地后应主动向驾驶员索要并保存好当乘次乘车发票。

(三)乘坐公交车(仅限投币乘车人员)、出租汽车时,须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记;未携带手机或不便用手机登记的,可由驾乘人员协助登记或手工登记。

(四)乘车时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三、对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和身份查验、乘车登记的,工作人员或驾乘人员可拒绝其乘车。

四、积极配合和支持所采取的疫情管控措施

当前进入春运和企业复产复工返程的高峰期,也是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的关键时间,对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采取必要的防疫、管控、登记等措施,是打赢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一环,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请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配合。

对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我们一定能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时请自觉扫码填报个人信息:

乘坐公交车、出租车,请自觉扫码填报个人信息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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