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院制定操作方法 確保疫情防控期間認罪認罰工作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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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一分院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積極探索特殊時期推動司法辦案工作不減速、不延遲的有效做法,依據高檢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簽署操作方法》,對疫情防控期間《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簽訂、送達作出規定,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一分院制定操作方法 確保疫情防控期間認罪認罰工作有序推進


該操作方法對《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簽訂、送達區分了兩種情形分別予以明確。


一分院制定操作方法 確保疫情防控期間認罪認罰工作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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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求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主要以遠程提訊系統視頻溝通的方式進行,要求犯罪嫌疑人羈押所在市(縣)檢察院駐所檢察人員、技術人員協助提押犯罪嫌疑人、開通視頻設備。辦案人和辯護人(值班律師)通過遠程提訊系統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權利、義務,對量刑建議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的,辦案人向犯罪嫌疑人宣讀《認罪認罰具結書》,並讓辯護人(值班律師)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簽名後快遞寄給駐所檢察人員,由駐所檢察人員交犯罪嫌疑人簽名、捺印後寄回辦案人。


對於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求辦案人原則上採用微信群視頻通話方式與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值班律師)就量刑建議問題進行溝通,對不具備微信群視頻通話條件的,可以採用電話聯繫進行溝通。對量刑建議達成一致意見的,辦案人將《認罪認罰具結書告知書》《認罪認罰具結書》快遞寄給犯罪嫌疑人簽名、捺印後,快遞寄回辦案人,同時,辦案人將《認罪認罰具結書》快遞寄給辯護人(值班律師)簽名後,寄回辦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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