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十六個一律”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社會安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我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律依法予以教育訓誡、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執行黨中央關於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各級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通告、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封鎖疫區等防控措施的;

三、外地來泗人員及從縣外返回的泗縣人員不在第一時間主動報告、登記,隱瞞情況進入公共場所或與他人接觸的,以及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集中、居家醫學觀察等措施的;

四、毆打、辱罵、威脅醫護人員,故意毀損醫療設施器材的;

五、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拒不服從防疫現場管控措施的;

六、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絕、阻礙、妨害疫情防控人員開展工作的;

七、強行衝闖警戒帶、警戒區,衝擊、破壞檢查站點、關卡、破壞疫情防控設施設備的;違反交通管制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行的;

八、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等應急車輛通行的;

九、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的;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擾亂市場秩序的;

十、醫療機構未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條例》規定履行應急處理職責,接診不規範、隱瞞、緩報、謊報,給防疫帶來巨大隱患的;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行醫的;

十一、盜竊、詐騙、強拿、侵佔救援物資、設備的;

十二、捕殺、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十三、編造、傳播與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謊報疫情警情、造謠惑眾、尋釁滋事的;

十四、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集會、群體上訪、起鬨鬧事等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五、用工單位、娛樂場所、商場酒店、集貿市場、建築工地、出租房屋等違反相關規定開(復)工、違規組織人員集聚的;

十六、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中共泗縣縣委政法委員會 泗縣人民法院


泗縣人民檢察院 泗縣公安局 泗縣司法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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