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社區、街道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什麼?物業、社區有必要存在嗎?

孤島為民


提問者太無知,也太狂妄了!

世界上還沒你的時候,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已經存在了。這二者從上世紀五十年代就有了,比你父母的年齡都老。

至於物業公司,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和商品房小區一同出現的。

你少說了一個機構——業主委員會。因為與物業公司關係最直接的就是這個業主委員會。二者都是為了小區業主和房子而存在的。

街道辦事處是基層政府機構,社區居委會在街道辦事處直接領導下負責社區居民的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二者對小區物業管理工作都有扶助、指導和監督職責,但並不是直接領導關係。

業主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是群眾自治組織,前者的職責簡單,只負責小區的公共財產管理。後者的職能複雜、龐大的多,主要是面向轄區居民的社會事務。


執中bj1


物業是為小區提供綜合服務的公司,其性質為企業;

社區是我國最基層的群眾性自治組織,通常指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

街道是我國最基層一級行政機關,也就是最低一級政府,同級別的還有鄉、鎮。一般而言市轄區的下一級政府稱為“街道辦事處”,縣的下一級政府稱為“鎮”或“鄉”。

不論是物業還是社區,其主要功能就是管理和服務,所以存在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至於現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還是體現在服務的相對缺失上,只要加以改進,且加強社區和物業之間的聯動和協調,應該會發揮更好的服務作用的!


老鐵觀言


物業應該是取消,恢復街道辦事處管理是民心所向,由分散管理到集中管理,可減少更多的管理人員做清掃和其他事情,現在的物管是拿錢多的不做事,拿錢少的沒人幹,業主交的錢沒有得到應有的服務。


用戶4384060716


物業是最該取消的,社區主任應該通過全體居民選舉產生,而不該是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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