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贩卖私盐犯法,那贩卖咸鱼呢?

历史红尘


自古以来盐都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调味。正因为如此,从汉朝开始,为了很好的掌握全国的经济命脉,加强对百姓的统治,特推行盐铁官营制度。这个经济制度严重损害了部分人的利益,再加上贩卖私盐利润特别高,所以便会有一些人铤而走险进行不当交易。但贩卖私盐这种行径,无论在哪个朝代都是不被认可的,严重者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无奈贩卖私盐利润实在是很诱人,因此尽管遭到各方制约,人们还是想到了另一种途径来赚取钱财:贩卖咸鱼。

(古代运盐图)

咸鱼是指用食盐腌制后晒干而成的鱼。这样一来,食盐就会依附在鱼身上,进而就可以通过贩卖咸鱼来实现对食盐的贩卖。因此就会产生一个疑问,贩卖食盐犯法,那么贩卖咸鱼呢?盐贩有他们的妙计,官府也自然有应对的法子。一般一些盐贩想要通过腌制咸鱼进行食盐的贩卖,把走私的盐,用来腌制咸鱼,这样一来就可以逃过官府的逮捕。这样一来,盐铁官营的政策就会出现漏洞,官府对百姓的控制就会转弱,国家的利益也会受到侵害。在此条件下朝廷便重新开始思考贩卖私盐这个问题。


后来便对贩卖咸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百姓可以自行腌制咸鱼,但所需要的食盐必须从官府购买,并进行明确的登记。而对那些需要腌制咸鱼的人官府会给予特殊的食盐,以区别,俗称渔盐。清代和民国,在渔政上规定:渔盐,按要求染成红色,以便于和食盐分别。

宋朝时期,官府专门开辟了渔盐政策,规定,专门为出海打鱼的渔民提供用来“腌渍咸鱼”的食盐。在清朝时,腌制咸鱼并不需要买私盐,因为渔盐的价格也很廉价。因此便有一些人借腌制咸鱼的幌子来骗取渔盐,然后再私自贩卖。故而便有规定:渔民出海捕鱼必须向海关明确报出所捕鱼的数量。


据此可以推断,在古代贩卖咸鱼,只要是按照官府规定的方法去做,是不会触犯法律的。除非有一些不自量力的人想要借用贩卖咸鱼的幌子进行私盐贩卖,那必然会受到官府的制裁,或者是一些人想要借贩卖咸鱼之手,进行私盐贩卖,也就是说用私盐来腌制咸鱼这样的做法其实是不对的。

为此元朝还有明确的规定:诸犯私盐淹浥鱼、虾、竹笋等货,买,或自行食用,及博易诸物者,照私盐法科防。这就是说如果用私盐来腌制咸鱼或者是其他海鲜的话,不管是用来卖,还是自行使用,亦或是买家都要接受和贩卖私盐一样的惩罚。总而言之,用官盐腌制的咸鱼可以进行贩卖,而用私盐腌制咸鱼和贩卖私盐一样是犯法的。



在每个朝代都有每个朝代的规定,不过总体来说,也相差无几。但是如果真的是按照政府的方式进行咸鱼贩卖的话,实际上也不会有太多的利润产生。毕竟官盐的价格很高,如果用它来腌制咸鱼,那么咸鱼的成本就会更高,相对来说价格也会更高,这样一来,普通人家肯定是买不起的。

吃不起食盐的人,照样没钱买,而吃得起食盐的人,又何必去买咸鱼呢?


小姐姐讲史


理科男答历史。

咸鱼,顾名思义,它是咸的,既然是咸的,肯定就是用盐了。在古代,盐非常珍贵,因为不允许私人卖盐,所以盐的价格也会很昂贵。假如有人私自卖盐,那他就是犯了死罪。咸鱼是用盐做的,那卖咸鱼犯不犯法呢?下面让理科男为大家揭秘。

古代人都是很聪明的,我们能想到的,他们肯定也想到过,并且还亲自实验过,最终证明贩卖咸鱼是傻子的行为。

为何这样说呢?你想想咸鱼是用盐腌制的,肯定需要买盐,盐的价格呢,高得离谱,可能你卖一条咸鱼的钱,连买盐都不够。

朝廷以10文收购盐,然后朝廷再将盐卖出去,卖的价格比收购的价格要高上10倍,甚至30倍,也就是说朝廷从中间能够赚取几百文钱。

假如有人要腌制咸鱼,那他腌制5斤鱼,就需要用到1斤的盐,也就是300文钱。照这样下去,很快就会破产。

古人不会做出这种行为,更何况古人都是很朴实的,有些人日常只需要粗茶淡饭就可以养活自己。

而且盐在当时非常昂贵,像普通人家可能买不起,很长时间才会吃一次盐。

当然,不是所有盐都是价格高的,就比如渔盐,它的价格就很低廉,普通人家也能买得起。

在当时有人会冒领渔盐,后来朝廷又规定只能以鱼的数量来领盐,这种行为才停止。并且朝廷还将渔盐都染成红色,和官盐区分。

不过这种方式对有些人是不管用的,比如在朝廷有关系的人,这些人会利用漏洞然后垄断行业,也就是所谓的官倒。

当垄断后,就有人会花钱买代理权,也就是买卖盐的权力。这些人都是盐商。

还有就是私倒和各种各样的商贩,这些人为了卖盐想尽各种方法,在当时环境下产生了使用油纸包盐藏在船底等方法的贩盐方式。

归根结底,咸鱼是盐的衍生品,所以它也是官营的,私自卖咸鱼就是犯法的。


理科男读历史


你的想法真是太聪明了呢!如果在古代,以你的头脑还是去种地比较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种地至少有点饭吃,而卖咸鱼,你可能会失望透顶。

古代的盐是个宝贝,一般都是矿盐,不好吃,很糙,而且还有点毒性,俗称粗盐。如果你穿越过去,记得带点精盐过去,因为你今天吃的精盐,古代皇帝都吃不上,在古代这样的精盐,恐怕是要引起轰动,毕竟古代提纯手艺比现在差得远。



既然古代的盐这么难得,那么销量肯定好,因为供不应求,盐是百姓需要的必需品,不吃盐啥都不好吃,身上也会没力气,所以不管多穷,这盐还是要买。

如此一来,盐成了供不应求的商品,而且还是刚需商品,这个价格蹭蹭的涨,很多人都快买不起了,一次只能买一点点,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就自己偷偷弄盐卖,相对于官方许可的官盐,这种私人夹带的盐被称为私盐。私盐有啥特点呢?那就是提纯更烂了,优点也明显,比官盐便宜得多。



朝廷一看,私盐泛滥,这不把百姓都吃坏了吗?这肯定不行啊,有伤国本,所以就大力抓捕贩卖私盐者,量刑也越来越重,从处罚到死刑,唐朝的时候最重,一公斤私盐就砍头,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依然有人铤而走险,如此一来,屡禁不止。

私盐禁不了的主要原因是有需求,古代百姓根本买不起官盐,为了生存只好买私盐,如果放到今天,你在路上遇到有人卖你散装盐你肯定不会买。在这种大量需求和利益的驱动下,私盐贩子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包括大家熟知的陈友谅和程咬金都在此列。私盐贩子无一例外,都是有钱的主,属于刀尖上跳舞的人,一步踏错,魂归九天。



那么,贩卖私盐如此高风险,我们能不能迂回一下,换个思路呢?比如我们卖咸鱼!这样一来,就可以不违法,而且还能卖“盐”,百姓也都可以随便买了。

答案可能让你失望了,这样做也不行。

因为古代真的有人这样做,并不是个例。他们利用盐腌制咸鱼,只不过他们使用的是海盐,他们腌制的产品需要统一销售,在朝廷眼中,腌制品和盐一样,都需要受到控制。

诸犯私盐淹浥鱼、虾、竹笋等货,买,或自行食用,及博易诸物者,照私盐法科防。

也就是说,私自售卖咸鱼等腌制品和售卖私盐一样有罪。

鱼不限制,但是咸鱼受限制,你想腌制多少条鱼,一共多少斤,需要多少盐,官方都会有一个统计,让你在腌制过程中无法私存盐和咸鱼。等到腌制结束后,需要拿出等量的咸鱼和腌制剩下的盐液。

也就是说,非法腌制咸鱼,没有相关执照和卖盐拿不到盐引是一样要受处罚的,所以售卖咸鱼并不能代替售卖私盐同时规避法律。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销售私自腌制的咸鱼成本太高。

从捕鱼,腌制,到销售,周期很长,风险无形中提高,私盐的引进反而成了其中一环,舍弃私盐而贩卖咸鱼,无疑是画蛇添足之举。

即便制作咸鱼成功,出售还是一个难题,因为私制咸鱼的风险高,成本大,咸鱼的售价自然极高,普通百姓根本买不起,其实不止咸鱼价格高,古代的咸菜价格也很高,能公开制作售卖咸菜类产品的都是大户,有背景才行。

正因如此,咸鱼的客户群并不广泛,只有富人才吃得起,但是私制产品富户不会随便买,毕竟不安全,本身他们不差钱儿,万一和这些来历不明的东西扯上关系,得不偿失。

所以,你的咸鱼在古代根本卖不出去,失去了私盐的价格优势,售卖咸鱼反而成了累赘。


野史日记


炒米来颠覆一下你对古代“咸鱼”的认识。咸鱼真的很贵,而且在历史长河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用“盐”腌渍的“下饭神器”并不在普通百姓的饭桌上。

有个词叫“鲞”(Xiang),原本是指的将鱼刨开晒干。后来引申为各种腌腊的食品。


苏州有个特产,叫“虾籽鲞鱼”。旅游的人到了苏州观前街,在百年老店“采芝斋”、“叶受和”、“稻香村”等等都有卖,包装各不相同,口味也各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是咸鲜口味为主。

这个特产历史悠久,其原型“鲞鱼”可以追溯到2500多年前。“鲞鱼”原本就是东海特产的鳓鱼,由于吴王夫差在一次出征的过程中,被偶然充当了军粮,“余者曝干载归”,被带回苏州。也就是说除了海水粘在鱼身上的盐分外,基本上整个过程是没有用到盐的。

还有一个词叫“腊”(XI),原本就是干肉,肉干的意思,后来也引申为腌腊(LA)的食品。


四川、湖南、广东等地都有一个共同的“传统美食”,叫“腊肉”。这个历史也非常早,也可以追溯到3000多年前。最早也是在没有盐巴腌制的条件下,产生的长期贮存容易变质的肉类的方法。他是通过烟熏的方式让肉类在短时期内迅速失去水分,通过油脂和细小的碳颗类封腊住肉类,使其可以长期保存。

但是在没有“盐”参与之前的“鲞鱼”和“腊肉”实际上并不能太长期的保存,特别是鱼,会出现腐败变臭的情况。

所以秦始皇死后,赵高秘不发丧,而且为了遮盖尸体腐败发出臭味,就在车队后拉了一车咸鱼,鱼未必是咸的,但是一定是臭的。


当古人遗憾自己食物保存的方式还不够成熟的时候,赵高要的就是这个效果。但实际上,鱼的鲜美在古人的认识中早就成型了。否则“鲜”字里不会有鱼;否则“鲞”字的原来写法不会是“美加鱼”;否则更不会有鲁昭公送“鲤”给孔子。

但是普通家庭是不懂的用盐腌渍鱼吗?不是,因为咸鱼真的很贵。


而是自从管仲“官山海”开始,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食盐一直都是“国家垄断专卖”,严禁民间私自买卖,一直到2014年才彻底食盐专卖才被彻底取消。

历史上从程咬金到陈友谅,都是赫赫有名的私盐贩子,私盐贩子通常都很有钱,但是风险自然非常大,在唐朝几乎是差不多贩卖一斤私盐左右,朝廷就可以砍你的头了。所以用私盐腌渍咸鱼不是成本问题,而是风险问题。

但是在宋朝的时候,在东京汴梁已经可以买到很多种类的鱼鲞了;到了南宋更是临安城里更是专门卖各种鱼鲞的固定商户有几百家之巨了。


因为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宋朝专门开辟了专门的“渔盐”政策。也就是朝廷专门为出海打渔的渔民们提供了专门用来“腌渍咸鱼”的食盐。

但是如果你认为这些渔民们每次出海,打回那么多鱼,可以腌鱼的时候,留下一点盐自己家里用,或者留点咸鱼自己吃。那就是想太多了。

因为官府给你“盐引”的时候,是严格按照你捕鱼的条数给你提供的盐,关键价格没得商量。所以一条“咸鱼”的成本,可能比你想象的要高得多。

因为捕捞成本、盐成本、腌渍时间以及损耗成本、运输成本,这些成本加到一起,你觉得咸鱼是普通人家的餐桌必备么?


最近热播的《芝麻胡同》里,一个腌咸菜的,家里竟然能雇得起几个下人;到了夏天可以喝得上冰镇的绿豆汤;而且腌的咸菜比肉贵,供应的全是响当当的富贵人家。你还觉得咸菜是因为没钱才吃的东西吗?

同理,你还觉得贩咸鱼没盐值钱吗?



炒米视角


我国的古代社会文明是农耕文明,而农耕文明捏取财富的主要手段就是田亩赋税,古代政权财政的第一收入就是田亩税,那时候的社会的主流意识是“重农轻商”的,当然有一类商人是非常有地位的,而且还得政府指派,这就是“盐商”,因为在古代社会除了田亩税之外,盐课是国家财政的第二大收入。

任何人都离不开盐,盐所含的氯、钠等成分,对维持人体的神经、肌肉、心脏正常功能作用很大,而且自从人类开始学会用火做饭,盐也是非常好的调味品,所以盐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同时更是维持人类生命延续的必需品。

但是由于古代科技发展的局限性,食盐的产量都是“看天说话”的,尽管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产区,但是远远做不到供需平衡,也就是说食盐的配给都是由政府专供的,并且是限量采购。

综上所述,“食盐虽小,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啊!”,所以自古以来贩卖私盐是犯法的,严重的甚至会有杀身之祸,谁敢贩卖私盐就是动了皇帝的“奶酪”。

回到题目,贩卖咸鱼会不会犯法?

当然不会了,但是咸鱼需要用盐来腌制,这在古代也不是谁想吃就能吃的起的,腌制咸味的食物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保存,比如我们现在的腊肉,腊肠等,这都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古代没有冰箱,比如杀一头猪,家里人口要是有限,一顿吃不完,放几天就会变质,时而久之聪明的古人就想到了办法通过盐等来腌制、风化,使这些食物利于保存,继而随着各代美食家的改良形成了现在的各地都有的独特“腊味”。

咸鱼也属于“腊味”的一种,贩卖咸鱼肯定不犯法,不过在古代除了出海打渔的渔民外,一般能吃的其咸鱼的肯定家里条件都很好,并且会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呢?

先来说出海打渔人家腌制的咸鱼,我们都知道盐分好多种,有“池盐”、“井盐”、“海盐”等,出海的渔民打上来的海鱼其实不用放盐,就用海水煮也是有味道的,所以说渔民用海鱼腌制咸鱼基本上是不用放盐的,再者说,海边都会有盐渍,渔民有便利条件,自己家用还是可以的。

如果是内陆人家,没有海鱼,基本上吃的都是河鱼,这种鱼如果腌制必须用盐,考虑到盐的稀缺性,在古代能吃的起咸鱼的真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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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涵先生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说一个事,大家有没有想过,秦始皇驾崩于沙丘[今河北邢台广宗县]行宫之后,赵高是从哪儿弄来了那么多咸鱼掩盖秦始皇的尸臭,而且当时的咸鱼都臭了,为什么也没有人提议把咸鱼都扔掉?



实际上这个问题很简单,原因就在于古代的咸鱼太贵重了,能够吃得上咸鱼的人只有当时社会的统治阶级。而且,即便是咸鱼臭了,人们也不愿意扔掉。


相信大家都读过《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以此可见,当时的鱼肉是可以和熊掌相提并论的美食。

公元前533年,19岁的孔子结婚,他娶的是一位宋国官员的女儿,另外当时的孔子已经是鲁国的官员,深得大老板鲁昭公的赏识。



第二年,孔子的妻子生下一子。听闻消息后,大老板鲁昭公必须要表示一下,所以送来了一份非常贵重的礼品,那就是一条鲤鱼。孔子接到鲤鱼后,感激涕零,心里想大老板对自己太好了,这份知遇之恩一定要铭记于心,于是为自己的儿子起名孔鲤,字伯鱼。

看看当时的鱼有多么贵,身为国君送礼就送了臣子一条鲤鱼,就把儒家学派的创始人给收买了。以此看来,当时的鲤鱼简直就是奢侈品中的VIP,普通的平民百姓怎么可能买的起?




以上是先秦时期的事情,那么秦朝之后又是什么情况呢?答案还是那样,咸鱼照样是贵重无比。

西汉时期,刘安在《淮南子》中曾说;“上求材,臣残木;上求鱼,臣干谷。”这也就是说,皇上想要木材,臣子就需要砍光树林,皇上想要吃鱼,臣子就需要去排干河谷。现在读来,皇上吃鱼简直就是一件浩大的工程。



另外,《后汉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说的是东汉时期有一位叫羊续的官员调任南阳太守。南阳郡是东汉年间的天下第一大郡,甚至比一些州的人口都多,因此当地非常富庶。

羊续上任后兴利除弊,为百姓做了很多的好事,另外他为官清廉,经常以身作则的要求下属勤俭节约。当地官员以及富豪希望用“糖衣炮弹”把羊续拉下水,那送什么好呢?府丞想来想去,没有送豪宅,也没有送宝马,而是送了几条鱼。

羊续接到这几条鱼后大惊,心想这些东西太贵重了,于是把鱼悬挂起来,并且让府丞等人看,以此告诫他们别送了。从此“羊续悬鱼”就成了为官清廉、拒受贿赂的代名词。



综合来说,秦汉时期,虽然盐铁官营,食盐价格贵重,但当时的鱼类资源更加贵重,一般人根本消费不起,所以没有任何人会用盐把鱼腌制成咸鱼去卖。这种情况大约持续到了唐宋时期。


唐宋以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吃鱼的难度大大降低,看似可以腌制咸鱼贩卖获取利润。但朝廷里养着一大帮需要吃闲饭的人,他们唯一的工作就是制定一些条条框框限制这种情况的发生。

自宋朝以后,商人如果想要得到贩卖食盐的许可,他们需要从官府购买“盐引”后去朝廷的盐场领盐。宋朝的一份盐引可以从官府领取食盐115斤,明朝的一份盐引可以领取300斤。



同样,渔民如果出海捕鱼,他们需要在关口做登记,记录捕获了多少鱼。海关登记之后会根据捕鱼的情况计算出所需要的食盐,之后给他们开出票据,然后渔民拿着票据去官府领盐。

另外,官府为了防止渔民和海关人员勾结虚报,同时也为了防止渔民将节省下来的食盐卖出,官府统一将渔民腌制咸鱼的食盐染成了红色加以区分。也因此,用不完的盐根本不能卖出,只能交给官府保存,等下次打鱼回来领取。



当然清朝中后期,由于盐商也利用关系贩卖私盐,加上清政府放开地区管理[清朝道光以前,所有商人贩卖官盐都有规定的垄断地区,不能随意跨界销售],所以食盐价格有所降低。如果这个时候腌制咸鱼出售,估计过高的咸鱼价格,加上运输的落后,咸鱼永远也卖不出去了。


我是越关


盐不能私自贩卖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每天生活都需要盐,而且这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如果说咸鱼都不能私自售卖,就有点匪夷所思了,渔民们以来贩卖咸鱼度日、农民们依靠咸鱼才得以储备鱼肉,如果这都被禁止私自售卖的话,那这个朝廷得有多离谱?

像素想题主应该想问的应该是通过咸鱼来贩卖私盐是否是重罪,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众所周知,自汉武帝后盐铁便成了官家经营的专利,同时也为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单我们都知道盐的生产并不需要太多的技术,也就是说造盐的技术门槛很低,基本上无论是谁只要简单的学习一下便可以造盐,而且盐作为我们每天生活的必需品,他的利润十分的大,收益与制作门槛之底形成一个鲜明的对比。

正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盐作为一个暴利行业,自然多多少少会有一些胆子比较大的人把手伸到这里面去,以谋取暴利。

当然了朝廷为了防止贩卖私盐导致无人购买官盐的情况发生,专门针对这些贩卖私盐的人制定了严酷的律法,基本贩卖私盐者被抓到的话只有一个死字,所以做贩卖私盐这一行非胆子大者不可为。

当然啦,针对你制作咸鱼官方也是有规定的,毕竟历朝历代对于盐铁之利的重视程度是你无法想象的。如果你使用购买的私盐、或者自制的盐来制作咸鱼的话,那么只要被查出来的话,等待你的只有刽子手的大刀。



而且,你能想到的朝廷早就想到了,针对腌制咸鱼所需要的盐有朝廷特别定制,颜色质量都与私盐大相径庭。也就是说,这些咸鱼是否使用的是官盐,一眼就可以分辨出来,所以我想应该没有什么人为了腌制咸鱼去买私盐吧!

此外,咸鱼在古代可以说是一个奢侈品,普通人根本买不起,而私盐的主要受众则是这群连官盐都买不起的人,那拿咸鱼这个“奢侈品”来夹运私盐,我只能说脑袋被门挤了,这明显是一个“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的买卖!



说白了要是大家都能买得起咸鱼,还有人会去买私盐么。能够贩卖咸鱼这一“奢侈品”的,会通过咸鱼作为贩卖私盐工具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就算真的有,那肯定是脑袋进水了,或者被门夹坏了。因为通过这种放弃贩卖私盐被发现的几率几乎是百分百,也就是说被砍头的概率几乎百分百。


像素说


盐,是人生存的必需品;铁,可以制造各类兵器。国家把盐铁牢牢捏在手里,就是控制了所有人的生存和反抗的能力。

正是因为盐铁这两种商品的特殊性,国家才会对它们施行专卖。

当然了,有人肯定会说了:古代都是冷兵器作战,拿一根儿木棍也能把人戳死。在东汉以前,所有的山川河流都是国家的;换言之,山中之林木也是国家的,私自闯入山林,是要受到刑罚的。

再者说了,拿木棍的能和拿砍刀的比?

因此,国家控制了盐铁,一则可以为自己盈利,二则可以控制人的生死。掌握了这两种东西,对于国家的稳定来说,至少是事半功倍的。

在封建时代,西方的那些个国家,跟中国打了两千年的交道,都没有学会“专卖”制度,唯靠收取赋税养活自己。在彼时,整个欧洲都是零零碎碎的,除了罗马帝国,其他较大的统一的国家大都昙花一现。

自从管仲变法创下“专营制度”之后,历代政府皆得其利。在专营体质之下,历代封建王朝要钱有钱、要兵有兵,不管是对外作战还是对内作战,都有压倒性的优势。

试想一下,盐铁关乎一国之生死,国家又岂会轻易与人分利?

在管仲的盐铁专营制度里,他强调国家对所有矿山资源的垄断,并出台相关法令:

“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对于矿山资源的保护,管仲可谓是相当之严厉了!谁敢动矿山,那就是死罪!有不小心闯进去的,左脚进去砍左脚,右脚进去砍右脚。

至于用矿山资源做出来的各种铁器,也是由国家实行统购统销。也就是工匠做出来之后,由国家统一收购,然后统一价格销售。

铁如此;盐,亦如此。

甭管是咸鱼还是咸菜,统统都是盐的衍生品,这些东西同样让人达到补充盐分的目的,封建政府怎么会允许呢?当然了,如果用从合法取得买来的盐来腌咸鱼,当然也算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过谁会这么蠢呢?

毕竟,鱼也算很贵的,咸鱼则很费盐。

时至今日,盐铁已经失去了经济上的绝对统治地位,推其根源,非是利少,而是能够获取暴利的东西多了,比如说烟。盐铁给国家带来的收益增加有限,反倒不如将其让利于民。

不管是盐铁,还是烟,国家对其实行专卖,都是因其垄断性而获取暴利。

将其放在一个个体上,一个人如何实行“专卖”呢?要么是技术(知识)的垄断,要么是血脉的垄断,反正都要占个独一性。

所以,现如今才会有“知识就是金钱”的说法。而那些占据知识高地的人,无一不通过自己储存的独一无二的知识,获取大量财富。这也正是那些高尖端企业,为何会不惜重金聘请人才的原因。

国家占据资源之利,企业占据技术之利,人才占据知识之利。总之,大家在各自的“一亩三分地”里,当一名贩卖“咸鱼”的合法商人。这才是盐铁专卖的本质。

因此,人还是要不断地提升自己,这样才会在未来的竞争中,当一名人人都争抢的“臭咸鱼”。


祗树


你都能想到这点,古人也肯定能想到啊。

古代市面上干海水产品的种类极为丰富。例如,南宋咸淳年间,临安(杭州)“城内外鲞铺,不下一二百余家”,咸鱼干、海味产品包括:

郎君鲞、石首鲞、鳗条弯鲞、带鲞、短鲞、黄鱼鲞、鲠鱼鲞、老鸦鱼鲞、海里羊。

等等至少有60余种。不过,这些干海水产品必须都是用来路合法的官盐来腌渍。

官盐和私盐的差别,关键在于有没有盐引。

在元代大德年间编纂的《昌国州图志》中,就提到沿海地区的渔民,在盐渍鱼类时,要用有盐引的官盐,是为“渔盐”。最初,渔盐的筹办情况是这样的:

岁办不等,旧实无之。盖附海之民,岁造鱼鲞,多买有引客盐为用,官方未尝置局也。

至元三十年(1293),元朝规定渔船要“赴局买盐淹浥鱼鲞”;等到大德元年(1297),买数已达至800余引。

对于用私盐腌鱼的人,朝廷一般都是要严加惩处的。根据《元典章》的记载:

凡用私盐腌浥鱼虾鲞鲒竹笋货卖或博易诸物,比同私盐法科断,正犯人杖七十,财产一半没官,镣役二年。

甚至如果用私盐腌鱼自家食用,也算是犯罪,必须要笞打五十七下。

由此可见,在古代用私盐腌鱼是完全违禁的行为,哪怕你腌的鱼是用来给自己吃的。


HuiNanHistory


盐政是历朝历代重要的国家经济行为,它既为国家提供大量的赋税,又关系到每家每户的日常生活。

买卖私盐不仅会搅乱国家正常的财政赋税制度,更有可能形成盐帮作乱,黄巢和张士诚就是盐贩起家。所以贩卖私盐在古代绝对是死罪,盐具备战略物资的地位。

但是贩卖咸鱼却绝不会被治罪的,还没有听说过哪个朝代有官府开的咸鱼店,原因有三点。

其一,咸鱼代替不了咸盐。

咸鱼这种特别的食物,第一次在历史上闻名,恐怕就是始皇帝的驾崩。

“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史记·秦始皇本纪》

那时的鲍鱼就是咸鱼,孔子曾说过“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可见这咸鱼的威力,能臭到让人失去嗅觉。而秦始皇驾崩在外地,需要秘不发丧,所以就用咸鱼来掩盖尸臭。

这样有味道的食物,有的人觉得是人间美味,有的人却视其为生化武器。而咸鱼之所以有令一些人厌恶的味道,就是因为他是海产品风干、发酵的产物,本身水产品的腥味就能劝退很多人,更不要说曝晒和自然发酵之后的效果。

更何况,咸鱼的盐度是很高,难以调和成其他菜肴。老百姓即使是吃不起官盐,也不可能顿顿饭用咸鱼来补充盐分。

其二,咸鱼的成本和价格远高于咸盐。

之所以有人贩卖私盐,是因为巨大的利益趋势,凭借低廉的价格抢夺官盐的份额,以逃避掉的赋税来盈利,因此私盐通常都是价格低廉、粗制滥造。

如果哪个人想用贩卖咸鱼来掩人耳目,达到贩卖私盐的效果,恐怕要让官府笑死,因为他会赔到姥姥家的。

制作咸鱼首先是需要鱼和盐,这些在沿海地区当然并不算贵,但是二者合一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成本上升。

比如一户人家,一个月吃2斤盐,买私盐假定是100铜钱,官盐300铜钱。如果要通过买咸鱼来达到2斤盐的盐分补充效果,起码要用4斤盐加10斤鱼,至少500铜钱。

也就是说买咸鱼替代咸盐,代价比官盐可能更高,还要冒着买卖私盐的罪名,谁吃饱了撑得这么干呢。

其三,不具备操作性。

贩卖私盐都是悄悄摸摸进行的,这种杀头的罪过必须掩人耳目。

试想要通过贩卖咸鱼来替代私盐,就意味着原本100斤私盐会变成至少500斤咸鱼,不仅体积和重量增加数倍,造成运输和存储的不便,更要命的是咸鱼的味道。

连尸臭都可以掩盖的咸鱼,当成批量贩卖的货物,那得有何等的威力。恐怕官兵隔老远就闻得到,这还如何掩人耳目。

更何况这种生化武器级别的存在,谁敢去搬运、存储,不用官兵砍头,直接先被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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