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檢察官告訴你哪些行為會面臨“罪”與“罰?”

當前,正處於全國人民齊力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可各式各樣的違法犯罪也層出不窮。有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卻隱瞞病情傳染給他人的;有去過武漢或與傳染者有過接觸史但向醫務檢測人員隱瞞實情的;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哄抬物價發國難財的;有在網絡上散佈虛假信息編造謠言的;還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的···

海檢普法|疫情當前,檢察官告訴你哪些行為會面臨“罪”與“罰?”

檢察官提醒您:在此非常時期,更加不能觸碰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同時要學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海檢普法|疫情當前,檢察官告訴你哪些行為會面臨“罪”與“罰?”


一、 明知自己已被感染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還隱瞞病情傳播病原體;或與傳染者有過密切接觸,但向檢測人員隱瞞實情或拒不配合檢查的


疫情爆發後,全國各個城市針對疫情檢測防控都進行嚴格把關檢查,大部分確診患者或疑似病例均積極配合治療,但仍存在一些被感染者或與確診患者有過密切接觸的人,出於各種各樣的心理隱瞞實情,甚至將新冠病毒傳染給更多人,帶來極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此種行為一經發現將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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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


“某某某因不滿社區檢疫人員阻攔其進小區,將其咬傷,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某某某在面對檢疫人員對其進行檢疫時,拒不配合,毆打警方,最終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諸如此類新聞近日屢見不鮮。“不配合、唱反調”的行為可謂是“花樣百出”,在國家利益與人民安全面前,法律對此種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是“零容忍”,如若非要以卵擊石,那麼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款、第3款之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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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哄抬物價的


隨著疫情的蔓延,全國上下很多省市地區的個別商戶出現抬高物價的情況,特別是抗疫的消毒用品、抗病毒藥劑,身價瞬間翻了幾番,這些商家的不良行為,嚴重擾亂醫療市場秩序。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構成刑事責任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4款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不構成刑事責任情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依據國務院《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6條第1款規定,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對違法商家依據其違法情節,處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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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網絡上散佈虛假信息編造謠言的


“哎呀,咱們這兒又出現了幾個疑似的,你看剛才那個救護車就是把他們拉到醫院去的···”“我跟你們說,喝高度數酒可以殺死新型冠狀病毒呢!”“新型肺炎是武漢病毒研究所研究人員被傳染帶出來的”···


製造謠言、虛假散佈謠言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特別要注意的是--“謠言止於智者”!我們要做的是不要道聽途說、以訛傳訛。希望大家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解釋》第10條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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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的


口罩是現在的稀缺資源,可以說是百姓防控新型冠狀病毒必不可少的“守衛兵”,然而一些不法商家藉此機會,發國難財,在沒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假冒他人商標進行口罩生產,以謀取高額利潤。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根據《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並假冒他人商標品牌進行銷售的,銷售額滿5萬元,則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最高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疫情防控等災害時期,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並且,口罩屬於醫療器械,在沒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生產、銷售並無防護功能、甚至危害人體健康的口罩,還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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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不會缺席,在完善的法律體制下,切記不要以身試法,自覺理性遵紀守法,不要給祖國添亂!用行動支持打贏阻擊疫情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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