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对首例疫情防控类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

在当前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社会行动起来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这些措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理解,但总有一些人,无视相关规定,挑战法律底线,进而违法犯罪。

2020年2月7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返回其居住的乌达区永昌佳苑小区时,在其不戴口罩、未持有出入通行证的情况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检查,并以蹬踹、咬人的暴力方式抗拒民警的执法,致使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民警左手背受伤。

2月11日,我院受邀对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分局办理的胡某某妨害公务案件提前介入,承办此案的员额检察官在不耽误社区党员执勤站岗的情况下,加班加点,第一时间阅卷,熟悉案情,并对侦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我院根据“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精神,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检察官提醒:疫情防控工作已到了关键期,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任何人员进入小区必须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希望大家理解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对工作人员多一些体谅和宽容,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检察部 朱海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