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下,李文亮醫生的事蹟,通過媒體的報道和各方的解析,給我們再一次普及了社會上“吹哨人”角色的意義,也讓我們對“吹哨人”這類“英雄”油然而生崇敬之情。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但是,發現一個很怪異的現象,似乎我們的很多“英雄”都帶著--悲壯的、蒼涼的“背景色”。

很多都是離開我們之後,才有人忙著祭奠、懷念、歌頌、傳揚和表彰;

才忙起來去追責、懲罰那些曾經虧待、冤枉“英雄”的人和事。

算是對“已逝”斯人的一些補償吧。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從古至今,在從“凡人”到“英雄”的這條路上,似乎我們的文化基因中、道德規範裡,充滿荊棘,對“英雄”要求的總是太過苛刻。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即使如今,現實中、網絡上,仍然有大量的人覺得“英雄”就不應該大富大貴,就應該深藏功與名、居陋室於野;

就應該潔身自好、碧玉無瑕、一塵不染、片葉不沾身,而還要求他們能做出與其身份、職業、體格特徵不符的,有巨大反差的事情,這樣的人才能讓人心服口服的稱之為--“英雄”。

但凡有些個“凡人”,或因個人的、家庭的、職業的相關瑕疵,或者只要和金錢、權力、獎賞、獎金等物質條件或可能蔭及子孫的條件掛上鉤,

那些所謂的“英雄行為”就很可能變成基於某種“不可告人之目的”,才如此的“奮不顧身的”的道德綁架,甚至還要被譴責、奚落,抑或就此“名裂”了!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比如我們的消防英雄、緝毒英雄,我們現在一線的醫生和護士,這些與本身職業相關的,就會有人說“這是他的本職工作啊!”、“這是他們分內的職責啊”云云。

這讓本就悲壯蒼涼的色彩上,似乎又蒙上一層“不知所措”的陰影。


昨天,看到一個短文。

我們知道,現在在湖北或在全國防疫一線的醫生護士,都擔得起“英雄”的稱呼。

但是“英雄”是人,不是神。也要吃喝拉撒的,特別是我們的醫生護士大多是女性,在支援一線期間難免遇到生理期。

為此有人考慮的很周到,下圖中的梁珏(拼音:jue,音同“決”)女士提議捐助女性生理期的安全褲。但是有一些不知道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的人的留言讓人噁心到了。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試問:英雄身後的我們,能為他們做些什麼呢?


那麼是不是可以事先、預先考慮:讓為了保護大家挺身而出的、為了我們共同的利益而承擔巨大風險的“逆風者”、“逆行者”,還有下文要重點說的--“吹哨人”,

在他們當下、有生之年或逝去之後,他和他的家人們,就享受“英雄”讚歌和待遇;


讓每個“吹哨人”得到相應獎勵的同時,並對他們的隱私妥善保護,而無後顧之憂,並讓這些保護“英雄”的辦法,制度化、法制化呢?而不僅僅是道德的譴責,抑或無用的說教!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因為,實際上“吹哨人”並不是一個那麼好做的社會角色。當某個人打算並將“哨子”響起的時候,也就是他的處境最危險的時候。這個危險或許來自眼前,或許來自事件之後,抑或是一生相伴。


其實就像“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李文亮醫生,他只是在自己親友微信群中率先吹響一聲輕輕的哨子,就很快收到了傳喚和訓誡,這對一個普通的老百姓來說,這或許就算是有“案底”了。


如今,李文亮醫生雖然走了,但是他留給我們的精神是不是得到傳承了呢?


其實,我們知道,甚至我們也相信,在以後的歲月裡,必然還會出現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事情發生,比如--環保問題的偷排偷放問題、食品安全問題、網絡問題、金融證券內幕交易、醫療醫保醫藥問題、徇私舞弊、國資轉讓、或許還有類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等等,這些需要相當專業水平的、只有內部人才能及時察覺的、資深領域的違法行為和預警,可能現在正在發生,也或許就在不遠處即將發生,

試問:這些領域的人們,有人敢站出來“吹哨”嗎?相信沒有人敢做這樣擔保!因為不僅是害怕,也擔心報復。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很多領域和行業,似乎依然有他們津津樂道的、行內人對視一眼就明白的、都要遵守的潛規則,或者只有內部人才知道的“暗箱”、“內幕”等,這些其實都在以隱形的、間接的或直接的危害著每個其他公民的利益。

有些內部交易、暗箱操作,看似離你很遠,實則都在一個生態循環體系內。就如之前網絡上有個段子描述的:一個菜市場全部漲價的原因--賣菜的、賣雞蛋的、賣肉的各有需求,他們紛紛漲價,表面看似沒有關係的幾個個體,最終形成一套“漲價”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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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有必要先深刻了解下,吹哨人是什麼?

吹哨人(whistleblower),及吹哨人制度是舶來品,源自美國。

我們看很多歐美近代背景的影片或一些香港電影中,經常可以看到警察在發現或抓捕壞人的時候,邊追邊吹哨子的場景。

以前的“吹哨人”其實特指警察。

在這個名詞出現之前、賦予新的意義之前,又類似告密者、內部舉報人。

但是,後來人們為了避免“內部舉報人”、“告密者”、“出賣者”這樣的名詞會傳遞給人負面印象,讓舉報人自己揹負了心理上的負擔、罪責和自我認同的道德綁架與譴責。

美國民權活動家拉爾夫·納德在20 世紀70 年代提出了“吹哨人”的叫法。因很好地傳遞了為社會公義挺身而出的正面形象,“吹哨人”一詞被沿用至今。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吹哨人的稱呼源自警察追擊嫌疑人吹哨子的舉動,作為警察,是有警察保護制度和法律賦予他們的正當合法性。

可是現實中,只是給了“內部檢舉人”一個正面“吹哨人”的稱呼,恐怕遠遠不能抵消其自身或其家人將要面臨的風險。

所以激勵和保護“吹哨人”的制度也應運而生。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吹哨人制度最早可追溯到200多年前的美國建國初期。

美國第一部保護“吹哨人”的法案,是在1778年7月31日,也就是《獨立宣言》簽署的兩週年後通過的。美國影片中常見的“賞金獵人”就體現了這個制度。

但是在,1863 年3 月國會通過《虛假申報法案》,才真正意義上實際法律形式保護舉報個人、企業和政府部門不正當行為的吹哨人,因《虛假申報法案》是在林肯任上通過的,也叫《林肯法案》。


據統計,在1987 年到2013 年間,美國政府依據《虛假申報法案》追回了389 億美元的損失,其中70%即超過272 億美元都要歸功於吹哨人提供的舉報信息。


除了高額的獎勵,更重要的,也是打消“吹哨人”後顧之憂的制度,就是堪稱天衣無縫的保護制度,類似關鍵證人的“安全屋”制度。

最能體現對“吹哨人”保護的案例,就是美國尼克松“水門事件”的“吹哨人”,直到2005年,尼克松去世11年後,已經91歲的美國聯邦調查局前副局長馬克·費爾特才承認他就是“吹哨人”。

無後顧之憂、不被訓誡、適當的獎勵、隱私保全等,都是對“吹哨人”應當做到的最起碼保護。(注:本段部分摘自《經濟觀察報》第939期評論版-《評論:建立吹哨人制度道阻且長》(2019年9月23日)。本公號作者有改動。)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但是“吹哨人”(whistleblower)絕不是我們通常說的舉報人那麼簡單。

在咱們國家也鼓勵知情公民舉報、檢舉,但這更多是對老百姓的一種道德勸導,鼓勵老百姓與違法行為作鬥爭,走“群眾路線”的一種方式。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而“吹哨人”制度,是官方與老百姓合作執法或共享執法權,且被廣泛應用於金融證券、食品安全、腐敗治理等領域。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所以國內外看似差不多,實則“天壤之別”--就如上面兩張圖-“朝陽群眾”與“賞金獵人”的對比。


值得稱讚的是,自吹哨人制度建立以來,美國湧現了無數的吹哨人,為美國的金融市場、食品安全、公共事件等領域,挽回相當損失的同時,也大大降低了執法成本。

為了紀念這些無名英雄,鼓勵更多的民眾投入到吹哨人隊伍,2013年,美國國會宣佈,將每年的7月31日定為“全國吹哨人日”。從此,“吹哨人”有了自己的節日。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其實,建立“吹哨人”制度,單從法學的、立法的角度去看,去思考,並非太大的難事。

但是,我更擔心的是民眾層面的道德綁架、和保密制度的不完善,而讓我們的“吹哨人”,不僅沒有得到保護,反而陷入“原來是為高額獎金才吹哨”的道德綁架,或某些負責人“不解決問題,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漩渦之中。


所以,為了我們的現在的,和已經遠去“英雄”的精神得以傳承,以及未來為了公共領域,能再次有人挺身而出;

“吹響哨子”的無名英雄們和那些“逆行”的英雄們,用這些掌握專業技能和知識的“凡人”敢於站出來,並再也不是帶著“悲壯的、蒼涼的”的色彩義無反顧;

這些的實現,不僅需要“道德上的寬容”環境,更要深入的專業領域的研究,為他們提供保護制度和庇護!

讓每個吹哨人、有名無名英雄真切的感受到他們的“投之以桃李”,社會的“報之以瓊瑤”。

讓每個“英雄”,都能在當下、現實生活中、有生之年過得更好、更幸福!

這才是,不僅是對吹哨人,也是對任何一位挺身而出“凡人英雄”最好的報答、致敬和愛!

這才能激勵更多的“凡人”挺身而出,成為那個“從天而降”的人!


不能讓“英雄”寒心-他們的背後不應該是悲壯蒼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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