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如何看待有的單位隔離期不發工資的?


從法律層面上來看,隔離期不發工資的單位是違法的。

人社部規定對滿足以下條件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的員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治療期間。
  • 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
除了支付工資外還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員工解除合同。如果這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到員工醫療期結束、醫學觀察期結束、隔離期結束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從道德層面來看,隔離期不發工資的單位是不人道的。

雖然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但是它也有自己的社會責任。對於在公司上班的員工,哪怕不依照法律,它也有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因為是員工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和時間為公司創造利潤的。

雖然員工在隔離期間不能提供正常的勞動,但是這不是他們主觀意願造成的,而是不可抗因素引起的,也就是說在疫情這種危難關頭,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損害員工的利益。這種只能共富貴,不能共患難的公司很容易形成壞的外部效應,不僅可能導致現有員工離職,還有可能影響以後人員招聘,嚴重的甚至會影響上下游合作伙伴的關係,畢竟和有自己道德底線的公司合作更安全。



公司和員工表面上是從屬關係,但實際上是互利互惠的關係。

公司在一帆風順的時候要求員工有職業操守,對公司忠誠。遇到困難的時候則先維護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這樣的公司無論是從法律層面來講還是從道德層面來講都是渣的可以。

若是經營困難,可以和員工協商,疫情期間不支付工資也要支付基本生活費用,待疫情結束後,公司恢復正軌,再做相應的補償。這樣既保證了公司的可持續經營,也不至於讓員工寒心。

雙贏才是公司和員工最好的關係。不拋棄,不放棄才能走的更遠。


職場飯


在家,如果沒有上班的話沒有工資實際上也算是比較合情合理,因為雖然是這個,疫情造成的結果但是我們不應該把所有的事情都由國家來承擔,都有這個企業來承擔,因為我們自身沒有工作就不應該有工資,如果離開,一家企業,你沒有上班的話,員工沒有來上班,你給他發工資,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不平衡。

因此,我們更該計較得失,但是如果我們在上班在加油辦公的話,可以要求相應的工資,因為雖然國家說在家裡是可以有工資的,但是誰都不想得這個病,而且。也沒有人願意嗯,有這個病,所以嗯,那麼不應該有企業和國家來承擔,因為這個是自己自身造成的,所以只應該有自己來承擔,這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