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2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张翼飞先生、于立峰先生、张勇先生、彭永臻先生、倪俊骥先生、汪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芳、吴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海云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关联股东蔡文、刘建明、王丽、林冬未出席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吕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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