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全面規範交通檢疫點管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設立

四川在線消息(張建軍 肖 渠 記者 袁城霖)2月13日,記者從達州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下簡稱“達州市應急指揮部”)獲悉,為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公路通暢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生產生活和經濟發展,該市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全面規範交通檢疫點管控、切實做好交通運輸保障。

通知要求,全市交通檢疫點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設立。高速公路進出口、國省幹道交通檢疫點的設立須經達州市應急指揮部批准;縣鄉幹道交通檢疫點的設立須經縣級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報達州市應急指揮部備案,並按規定對外公佈。

通知明確,達州籍車輛和司乘人員,若近期未離開達州,未有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疫情嚴重地區人員接觸史、確診(疑似)人員密切接觸史,須取得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或縣級以上部門(單位)出具的通行證明,通過交通檢疫點APP核查或人工詢問登記,經體溫檢測正常、消毒登記後准予通行;若系新回達州類車輛和人員,經體溫檢測正常、消毒登記後准予通行,報告單位或屬地,居家觀察14天。

通知要求,非達州籍車輛和司乘人員,確因公務或其他應急出行等特殊情況需進入達州境內,經核實相關證明材料及體溫檢測正常、消毒登記後准予通行,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及住宿、接受屬地管理;非公務或非應急進入達州境內,原則上進行勸返,勸返不成的,按屬地外來人員管理規定執行,經體溫檢測正常、消毒登記後,由交通檢疫點發放標識標牌准予通行,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及住宿,隔離觀察14天,費用自理。

通知要求,執行應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制式車輛,以及重大疾病救護、待產孕婦、電力通信搶險救援等緊急出行車輛,司乘人員應經體溫檢測正常、車輛消毒後,准予通行。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物資、生活物資、郵政快遞、醫療廢物、垃圾轉運及農民工“春風行動”車、復工企業用車、單位通勤車、配送車等非制式車輛,由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辦理車輛通行證明,司乘人員經體溫檢測正常、車輛消毒後,准予通行。

通知強調,司乘人員若不服從安排、干擾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公安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