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資金達7000萬!橋頭助企撐企15條出臺

對橋頭鎮轄區企業延遲返莞的旅居湖北籍的參保職工,每人最高補貼500元生活費;對企業返莞復工的參保職工,按每人100元的標準,支持企業購置防護物資。

2月12日,《橋頭鎮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莞企共克時艱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措施》(下簡稱措施)出爐,橋頭將拿出約7000萬元扶持資金,通過減免租金、補貼、獎勵等有力措施,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實現防疫生產兩不誤。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最終解釋權歸橋頭鎮人民政府工業信息科技局。

根據措施,橋頭將從支持企業穩工復產,降低企業參保負擔、租金負擔、稅收負擔、費用負擔,支持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積極開拓市場等10多個方面有力支持本土企業共克時艱。

1、支持企業穩工復產

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對於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 對企業職工因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付的工資待遇,在省補貼的基礎上,按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工資的25%補貼給企業。

■ 對存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或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具體按國家及省規定執行。

■ 鼓勵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為企業輸送員工,穩定在崗3個月以上的,按30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30 萬元專項支持,著力解決企業“用工難”問題。

■ 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儘快安排企業復工復產,優化核驗報備流程,協助調度防疫物資,優先支持訂單充足且防控措施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的重點企業、倍增計劃企業。

■ 對重點企業派駐科技特派員和用工服務專員,指導企業有序高效復工復產。

■ 對配合勸喻延遲返莞的我鎮轄區企業的湖北籍參保職工,由2月10日起至返莞復工之日止,每天由鎮財政補貼生活費50元,每人最高補貼500元,以穩定企業員工。

■ 支持企業配備防護物資,在取消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前,根據企業返莞復工的參保職工人數,按每人100元的標準,支持企業購置口罩、防護服、消毒用品、測溫儀、防護目鏡、手套等防護物資。

2、降低企業參保負擔

■ 對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延繳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 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醫療保險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

3、降低企業租金負擔

■ 鎮行政事業單位、鎮屬企業的物業對承租企業免收2個月租金;協調村(社區)集體物業對承租企業減半徵收2個月租金;倡導動員產業園區、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工廠和出租屋業主減免不少於1個月租金。

■ 對疫情期間為承租的初創企業提供租金減免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優先扶持。督促鎮屬企業和村(社區)集體物業的“二手房東”向租戶釋放減租的讓利,確保惠及實體經濟。

■ 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或供應鏈企業承接防控物資供應的,疫情防控期間合同到期的應給予適當延長合同期限。

■ 嚴格執行工業廠房公攤和水電價格的標準規範,遏制變相提高租金行為。

■ 引入舉報機制,對截留讓利的“二手房東”加大打擊力度,縮短租期、取消租約,並列入交易平臺信用風險警示名單,3年內不得參與鎮屬和村(社區)集體工業廠房轉租。

4、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 對因受疫情影響遭遇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核定經營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可依納稅人申請依法調整核定定額。

■ 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

■ 對文化旅遊、餐飲、住宿、批發零售、物流交通等企業在防控疫情期間產生的直接損失或增加的相關防控費用,可以納入成本費用核算。

■ 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相應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和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依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依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 對相關企業發生的用於本次疫情、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5、降低企業費用負擔

■ 對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免收註冊費,加大對藥品和疫苗研發的支持,具體按省規定執行。

■ 落實國家關於向旅行社暫退80%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相關政策。

■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製造業、批發零售業、酒店業、餐飲業、商務及居民服務業、文體旅遊業、交通運輸業、會展業相關企業生產經營的用電、用水,在疫情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允許企業補繳緩繳各項費用。對工業廠房、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物業等經營者在國家規定售電價格之外,向轉供用戶收取的各類加價進行持續清理規範,確保國家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6、支持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 政府相關單位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免予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 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採購,鼓勵免費提供採購文件。

■ 採購單位在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時,在控制履約風險的前提下允許首付款按不低於50%執行,累計付款不超過3次。

7、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市場

■ 對企業在海外自建市場拓展中心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市財政對每個項目一次性資助100萬元,鎮財政資助標準調整為按市資助額度1:0.3配套資助;對在省外設立的“東莞製造”品牌展銷中心,市財政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鎮財政資助標準調整為按市資助額度1:0.3配套資助;市財政對參加符合條件展會的給予企業展位費、特裝布展費50%的資助,每家企業參加同一展會最高資助 10 萬元,鎮財政資助標準調整為按市資助額度1:0.3配套資助。

■ 放寬企業申報出口信用保險門檻,落實市政策措施,將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相關保費資助從20%上調至最高50%,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100萬元;其中對我鎮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新興市場政治及訂單風險項目”和“小微企業專項”項目除外)的企業,鎮財政按市資助額度1:0.1配套資助,每家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省、市、鎮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的實繳保險費。

■ 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企業理賠,協調保險機構優先處理,靈活界定責任範圍,應賠盡賠。落實進口商品關稅調整的公告,積極鼓勵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企業加大力度開拓進口消費品和醫療物資等市場。

8、支持企業生產防疫重點物資

■ 為疫情防控產品相關企業開闢資質審批的“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特事特辦、即來即辦、上門代辦。

■ 企業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技術改造擴大疫情防控急需重點調撥物資產能,或轉產上述物資的,對其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額給予獎勵,鎮財政根據國家、省、市獎補額度按1:1予以獎勵,同時獲多級財政獎補的按最高獎補金額計算。

■ 培育壯大本土口罩生產設備產業,市財政對企業生產銷售的全自動摺疊口罩機、全自動平面口罩機分別按 8 萬元/套、5萬元/套給予資助,其他口罩設備按收款金額的 5%給予資助,每家企業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鎮財政按市資助額度1:0.1配套資助,每家企業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 對協助我鎮防疫指揮部進口防疫急需物資(口罩、消毒液、防護服、體溫檢測儀器等)的,鎮財政按進口總額的5%給予獎勵,每間企業累計不能超過5萬元。

9、統籌加大消費促進力度

■ 鎮設立100萬元消費促進專項資金,加強組織協同與系統策劃,擴大促銷活動參與企業範圍。

■ 鼓勵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企業加大力度開拓進口消費品和醫療物資等市場,鼓勵各大商場利用季節交替,開展服裝換季打折促銷活動,更好地服務本地和周邊居民。

■ 結合“五一”、端午等重要節慶及電商促銷節點,聯合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體育、旅遊、物流運輸和房地產等行業,集成多方資源和力量,運用交叉銷售、異業聯盟等方式,加大力度常態化開展“樂購橋頭”等促消費活動,形成線上線下互動,實施豐富多元、更具活力的消費促進。

10、加大企業貸款投放力度

■ 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 用好用足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和銷售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並由財政給予貼息支持。鼓勵地方法人銀行機構(不含村鎮銀行)為受疫情影響的優質企業預留 200億元信貸額度,並開闢審批“綠色通道”,綜合貸款利率較去年同期融資成本下浮10%,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貸款投放規模增長10%以上。

■ 用好政策性銀行向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提供的20億元轉貸款資金,專項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需求。

■ 對因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經營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督促各銀行機構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

■ 鼓勵在莞的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等分支機構積極向上級行爭取融資額度、加快審批流程,對轄內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企業和小微企業加大信貸投放,確保全市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

■ 市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對受疫情影響企業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新增融資擔保費率不超過1%,相關業務納入市融資擔保行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範圍。

■ 對銀行給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級倍增試點企業的信用貸款,補助標準調整為按市貼息扶持標準1:1配套,最高給予企業貼息100萬元。

11、優化企業轉貸續貸服務

■ 發揮政策性銀行“國家隊” 作用,合理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

■ 用好莞企轉貸專項扶持資金,對申請使用市莞企轉貸專項扶持資金的企業,資金使用利率按轉貸銀行新發放的貸款利率下浮50%計收。

■ 推廣無還本續貸政策,對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提前開展貸款調查與評審,縮短資金接續間隔。

■ 對企業轉貸所涉的不動產解押再抵押採取同時受理的方式,審核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

12、擴大企業貸款風險補償

■ 用好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擴大風險補償白名單範圍,將應急物資生產企業納入白名單,試點銀行如為白名單企業發放貸款產生壞賬,由市鎮(街)財政給予風險補償。

■ 繼續大力推動實施新一輪融資租賃扶持政策,對融資租賃機構為本土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併發生壞賬損失的,根據損失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具體按國家及省、市規定執行。

13、強化涉企法律服務支援

■ 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響應機制,組建專門的涉企法律服務團隊,為受疫情影響造成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方面糾紛的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 為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免費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減少損失;為受疫情影響延誤境外招標重大項目或其他緊急情況的企業,專門設立“綠色通道”,保障企業原產地證快捷出證、商事證明書立等可取和使領館認證加急辦理,保障貨物通關、企業結匯和對外招投標活動的順利開展。

14、強化綜合服務保障

■ 加快撥付涉企專項扶持資金,抓緊落實鎮級財政資助項目申報,對有明確政策措施標準,抓緊組織企業申報,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加快資金審核進度,3月底前將涉企專項扶持資金撥款到符合條件的企業;對需要市扶持資金到位後進行配套的資助項目,加快進行預審批,確保市扶持資金到位後,鎮涉企資金14天內撥付到位。

■ 對企業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受到的一般性行政處罰記錄不推送至“信用中國”,並開通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

■ 加快推動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建築不動產權手續補辦,協助企業盤活沉澱資產與低效空間。

■ 提高住房公積金中心和銀行聯動審批效率,實現住房公積金、銀行按揭貸款業務與不動產抵押業務聯動,連通不動產線上交易系統,實現數據實時互通及線上辦理功能。

■ 引導和協調鎮屬企業在項目發包及工程建設、原材料採購、結算付款、融資租賃扶持、人才公寓租金優惠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中小企業的支持。

■ 支持商協會搭建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為會員提供融資、信息、法律、技術、人才等服務。

15、實施政策疊加支持

■ 對上級政府和部門出臺的防疫期間惠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企業可疊加享受。

■ 對上級政府出臺相關政策要求我市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

■ 優化項目建設審批程序,對於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在建和新建項目,優先保障建設資源,簡化項目審核、審批程序,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

■ 疫情防控及其物資供應項目必要時可啟動應急項目審批程序,統籌解決建設資源。強化涉企信息服務,依託各種平臺及時發佈準確發佈疫情防控期間惠企政策措施,積極搭建企業訴求響應平臺,及時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

■ 加強對新冠肺炎防控知識的宣傳,落實系列防控工作指引,協助企業做好職工健康管理,指導企業設立集中隔離點、建立防控制度、完善防控措施,幫助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工作,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復工復產。

【記者】朱晉

【作者】 朱晉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