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如果感冒被工廠辭退,該怎麼辦?

阿輝1995098


若是普通感冒別耽誤工作還情有可原。若染上心冠肺炎?那就不要怪單位了。您為什麼不注意呢?不聽話的人很容易被傳染。公司得考慮全體工作人員的利益。也是對社會高度的負責任,那沒有辦法。


賢惠151688966


這個確實不應該,如果是感冒了,應該給員工放假,讓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便員工快速的恢復,然後回來上班,這樣對工廠來說也是最合算的,損失最小。

今年春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席捲全國,對我國的經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許多公司或企業在這過程中受到了一定的損失。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有許多的企業響應國家的號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但是也有一些公司為了減少開支,節約成本,打起了辭退或開除員工的主意。比如北京K歌之王宣佈在北京市準備正式上班的前一天,與全部約200多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減少成本,度過困難期。

這樣的行為合法嗎?在疫情期間公司能否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呢?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對於企業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有著較為嚴格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和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中有相關的規定。在疫情期間辭退員工顯然不符合這兩條法規中的任何一種情況。

企業能夠單方面合法的辭退員工的途徑只剩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所規定的內容了,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企業進行經濟性裁員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且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批准後才可以實行。在疫情期間我國多部委發佈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政策保證企業的生存和經營,也要求企業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經濟性裁員很難得到有關部門的批准。

所以,在疫情期間企業單方面辭退員工一般都是不合法的。

如果在疫情期間企業打算辭退一部分員工,那麼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企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和企業進行協商,取得合理的補償,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員工被單方面辭退了該怎麼辦呢?員工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申請賠償或恢復勞動關係。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辦公時間以當地的公告為準,在提出仲裁時也需要留意相關的信息。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員工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奔波兔子


一、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取決於解除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不能隨意而為。

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四、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小糰子


這次疫情以經影響到了全國十幾億人民,可能你的感冒會讓領導多擔憂,為安全可以休假幾天無所謂,但是辭退就過份了,這次疫情是一總新型病毒和平常感冒不一樣,這樣處理對職工不公平。


大梅的日常生活


這個可以去工商等有關部門去申訴,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勞動者應當如實陳述病情,自覺配合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提示:勞動者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均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應主動為疫情防控期間堅守民生保障崗位的勞動者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疫情防控期間,從事民生保障行業的眾多勞動者堅守工作崗位,在超市、公共交通、居民小區等具備一定人流量的區域從事本職工作。用人單位應當為此類勞動者配備口罩等勞動防護用品,並嚴格進行日常體溫監測,依法依規履行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切實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提示: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停工停產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據不同情況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提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停工停產等期間,並未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的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或終止與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期間等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作出《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載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提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春節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獲得保障。

部分勞動者在休息日期間因從事疫情防控工作不能休假,用人單位應安排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費。

提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權益應備受關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分別對應當認定為工傷及視同工傷的情形作出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符合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提示:用人單位應當主動提升對工傷職工的醫學治療與生活保障的關注程度,及時履行工傷認定的申報手續。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導致勞動者無法通過社會保險基金列支工傷待遇,則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工傷待遇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落實對農民工群體的科學防控指導與工資權益保障。

2020年2月6日,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春節後農民工返城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積極開展農民工防疫宣傳和疫情防控,積極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因隔離、留觀、治療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農民工暫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

提示:《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外,對處於隔離期間的農民工群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王琰)


小男神熙熙


毫無選擇的回家休養。避免影響其他人的工作情緒。待疫情過後,身體復原。再找廠領導協商要求返回崗位。如若不行就找法律維權。


用戶名尋求快樂


應該不能辭退,按照規定,您應該去醫院檢查,回家隔離養病才對,如果真是辭退,您可以去勞動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堅決打擊企業違法行為!



白米飯007


只要不違法、不允許再疫情期間因疫情問題開除員工、應該是要多關愛、如遇到這樣的公司可以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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