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这两个情况有什么区别吗?

益母草8一生态与文化


区别?法律上完全没任何区别。现在这个年代的人连自己父母都不一定给养老可能都是扔去老人院的下场,你还指望他们会那么好心给岳父母公婆养老?想多了吧?当然,你说男人有本事,女人吃饭全部要靠男人的话一般都会帮老公做做戏演一出好儿媳孝顺儿媳的戏码的,但是如果男人没啥赚钱能力也没啥颜值,他在家里也只能受老婆的气你以为他老婆还可能会理男方的父母?分分钟连男人和父母联系都不准更别说其他,呵呵。很多东西没有合理不合理,只有你愿不愿意和值不值得。如果你有资本对方是高攀你,那你要对方吃点亏演演戏做做免费佣人肯定没问题。如果本来就是势均力敌的婚姻关系,那基本是各回各家各顾各妈,谁也讨不了啥大便宜也要求不了啥。如果你高攀了对方,你就只能低头哈腰不断妥协受气,这就是这个年代的现实。什么义务不义务在现实面前不值一谈,因为确实法律上女婿儿媳不帮对方父母养老都是不会受到任何法律谴责和实质性惩罚的。


毛线小乖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也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这句话从法律上来讲是正确的,也是无区别的。从情意方便来讲,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一、法律层面。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基于公平原则,公婆和岳父母并未抚养过儿媳和女婿,儿媳和女婿自然也就没有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义务了,这二者也是无区别的。

二、情意方面。

(一)一方父母为子女结婚承担了大部分房、车或婚礼等结婚费用,那么另一方父母的子女将来对待双方父母时,要稍稍体现出点差别来才公平。比如,如果岳父母在你们结婚时付出了更多的财物,那么你们夫妻在向双方父母支付赡养费或照料义务时,就应该向岳父母适当倾斜才对,这样才能不让多花钱的父母寒心。反之,如果公婆出钱多,也是这个道理。

(二)如果双方父母在你们结婚时的投入基本对等,那么,你们夫妻俩就应该向双方老人履行无差别的赡养义务。

总之,双方父母所出的费用有差别,可能是受传统观念或经济状况所限,小夫妻们不要太计较,要协助彼此赡养双方老人,做一个孝顺的子女。


只说实话的疯子


就如楼主提的,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这两个情况有没有区别,我可以明确的答复你这两种情况没有区别,而且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个共同点,就是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去赡养双方老人的。

依据法律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属于双方共同的收入,对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这就是我说的儿子和媳妇各自赡养的对象不同,用的都是共同收入的共同点。

在现实中生活中的家庭,男女的收入绝对不会平等,只是在婚姻的框架下夫妻作为共同体,把他们的收入混为了一体。双方虽然都没有赡养对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却有对对方父母赡养的贡献。

我知道楼主提的问题想问的不同区别是;女人婚前要彩礼,男方还要准备好房车,前期男方贡献忒大。而且现在有不少女人动不动就拿离婚来威胁男方,对男方的父母不屑一顾,女人有了安全感,男人一被动就丧失了安全感。而且还要用我说的共同点去赡养对方的父母,就觉得太失公平。说句老实话,在这个世界上,哪有真正的公平可言。你要是觉得心不甘情不愿的话,最好不娶老婆,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因为这是婚姻上的弊病,凭你个人是无法逆转的。


老蒋闲言


理论上,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与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是一样的。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几千年来所留下来的风俗习惯,却又是不一样的。

女婿可以不赡养丈人丈母娘,这在许多家庭是司空见惯的,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了也就成了婆家的人,所以,嫁女儿时,一般情况下,家里有什么就给什么,没有就不给,甚至有的家庭会把女儿的彩礼钱也留下来给儿子娶媳妇盖房子用。

但儿子就不一样了,如果是儿子娶媳妇儿,家里不但盖房子,还要准备彩礼等,常常为了儿子娶妻生子,把公婆一生的积蓄都要花干花净,甚至有些家庭还要为此欠外债。等到儿媳怀孕生子后,公婆还要照顾孙子孙女,因而等公婆年老后,如果儿媳妇不孝顺不赡养,就会被别人指脊梁骨。

其实依照情理,丈人,丈母娘养大女儿,收女婿的彩礼,那么女婿自然就没有必要去孝顺丈人丈母。但是公婆养大儿子之后,还有为儿子儿媳买房子送彩礼,因为住公婆家的房子,因为收了公婆的彩礼,儿媳妇就应该负起部分赡养的义务。


萍风竹雨123


在法律上,只有成年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年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除此以外,其他人都不用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儿媳妇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公婆,女婿也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岳父母。当然,虽然没有赡养义务,但有一定的协助义务。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定的扶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年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一组内容相同、方向相对的义务,是法律将我们流传至今的父母之爱和反哺之情的成文化、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其次,法定的赡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除此以外,任何人都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女婿也不负有对岳父母的赡养义务。

最后,虽说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一旦结成婚姻关系,夫妻之间就具有了千丝万缕的经济、情感联系。如果法律规定一方完全不必赡养另一方的父母,那么在事实上也不可能实现。因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一方虽不负有另一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应当协助另一方赡养父母,而不能横加阻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十四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冰焰


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这两个情况有什么区别吗?

从法律上来讲,既然儿媳妇、女婿都没有赡养的义务,从这一点上来说,二者之间并无什么区别。

儿媳妇、女婿都是通过婚姻而与公婆、岳父母产生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也无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那种养育之情,无论他们之间的关系有多亲,终究还是隔了那么一层说不清道不明的屏障。“法律不外乎人情”,所以法律没有强人所难,要求儿媳妇、女婿像子女对待父母那样有赡养的义务。

其次,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妇、女婿的赡养义务,还有一个原因:一般家庭夫妻都是共有财产,不分彼此的,儿女赡养父母时动用的钱财也无法分清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所以既然“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如此细致的区分,家庭内部事务还是留给家庭内部解决吧。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即便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中也是隐含着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大凡父母有劳动能力,正常都不会开口向子女要钱的,反而会千方百计帮助子女,或给予经济上的资助,或者帮助做家务、带孩子等等。

对于儿媳妇、女婿来说,赡养公婆、岳父母也是隐含一个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儿子、女儿都已不在了,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轮得到儿媳妇、女婿登场,否则儿子、女儿在,哪里轮得到他们呢?如果儿子、女儿都已不在,说明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毛之不存,皮将焉附”?儿媳妇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有可能就成为了“最熟悉的陌生人”,也许比陌生人还不如!

当然,权利与义务是相随相生的,没有义务,当然也没有权利,公婆、岳父母的遗产跟儿媳妇、女婿也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儿媳妇、女婿尽了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打虎拍蝇


我自己本人的看法不一定对,但是,结婚二十多年,一直到父母先后去世,老婆从来没有过问父母一次,我也不责怪她,我也知道,她和我父母没有任何关系。以前,我对她父母挺好的,后来,她父母蛮不讲理,没有素质,我果断和她家断绝来往,我现在她的父母不论怎么样,我是不管不问,我会和她一样,到死我也不会看他们一眼,更不要指望我去赡养她的父母


中国人89892231


按理来说,是没有区别的,但很多时候都是儿媳妇照顾公婆的多,有多少女婿照顾女方父母的?儿媳妇照顾公婆好像理所当然,不照顾公婆就觉得儿媳妇不孝顺,但女婿有几个是自己承担照顾老丈人丈母娘的?

根深蒂固都觉得儿媳妇养公婆应该,怎么没有人谴责女婿呢?

我老公一个生产队的,父母去世的早,也行是善心得不到发挥,对我公公特别好,就是嘴特别甜的那种,也会时不时的跟公公买吃的,但公公借给他的钱从来不提还,不止一次对当我面跟老公说,儿媳妇孝顺才叫孝顺,如果不孝顺宁愿不要,老婆可以再找,父母只有一个,我就想说,老公怎么孝顺我都支持,从来不管老公怎么给公婆拿钱,我回家也干农活,做饭,我也从来不跟公婆顶嘴,我不知道所谓的孝顺是什么标准。我老公去我家,我父母什么都不让老公做,我老公感冒了,我父母都会把药开水递我老公手里,我就想问为什么老丈人丈母娘要对女婿好,不就是想着女婿能对他们的女儿好,但有几个公婆是对儿媳像老丈人丈母娘对女婿那样好的,但最后有几个女婿给老丈人丈母娘养老的?


杨杨在农村


这两个角色还真的有本质的区别。虽然说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但是千百年来的传统是,儿媳妇赡养照顾的是公婆,而作为女儿,真正给自己的父母尽孝的时间却远远少于公婆。

而女婿则不同,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可是体现的淋漓尽致,还别说,十个女婿九个不会赡养岳父岳母,即使岳父岳母老了,儿子不好的时候,女儿女婿绝不会把岳父岳母带到身边养老送终。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看似这话说的绝对,但是仔细想想,说的很有道理,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不管是挣钱养家,都是别人家,很少有管娘家人的,其实这是一个特别现实的问题。

而儿媳妇恰恰相反,十个九个是给公婆养老送终,看似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可是嫁给了丈夫,其实就是代丈夫在实施赡养父母的义务,社会上多数情况都是这样。

当然,现在独生子女特别多,也就出现了一些转变,不管是女婿还是儿媳妇,双方父母都要赡养,老人老了,养老送终就是儿子女儿的事,也就是我们说的女婿和儿媳妇。

其实只要不是独生子女,绝大多数还是传统的那种方式,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义务。可是在执行赡养义务,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义务,也就确实没有过赡养行为。


珞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而儿媳和女婿并无法定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可见儿媳、女婿满足特定条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该法条分析儿媳和女婿应该有赡养的协助义务。

儿媳与女婿之间虽无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双方的区别在于,很多情况下儿媳与公婆共同生活,女婿与岳父岳母通常情况下并无共同生活,所以儿媳在共同生活前提下其实多数有赡养照顾公婆的行为。而女婿多数并无赡养照顾岳父岳母的行为。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认为全社会都应该弘扬此美德,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应该尽最大能力赡养,家和万事兴。

父母对儿媳、女婿也不能太苛求,毕竟不是亲生,传统认为有养育之恩才有赡养之责,父母也应该将女婿和儿媳当儿子与女儿来对待,相信儿媳与女婿也会尽最大努力赡养公婆和岳父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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