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1月处理异常交易行为28起

本报记者 王宁

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据了解,2020年1月,大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28起,包括自成交超限20起、频繁报撤单超限8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

同时,大商所处理违规交易线索6起,包括涉嫌对敲转移资金4起、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1起、涉嫌违反持仓管理规定1起,对相关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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