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容不得半點“任性”

內容提要:疫情面前,容不得半點“任性”。這些案件中,有人不配合疫情排查,也有人刻意隱瞞接觸史、瞞報病情,凡此種種,既是對自己不負責任,也是對社會公共安全不負責任。無論是隱瞞還是不配合、不防護,無論“辯解”的理由是什麼,都抵不過“不重視”的事實。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報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公安局對近期查處的17起涉疫情案件進行集中通報:乘坐高鐵來津的盧某存在感冒發燒症狀,在逃避疫情排查過程中造成警車失控撞到路邊隔離帶,導致警車受損、車內民警受傷,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後被依法批准逮捕;醉酒人穆某乘坐公交車時拒不佩戴口罩並辱罵司機,拒不配合民警執法,辱罵民警,用腳踹輔警,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疫情面前,容不得半點“任性”。這些案件中,有人不配合疫情排查,也有人刻意隱瞞接觸史、瞞報病情,凡此種種,既是對自己不負責任,也是對社會公共安全不負責任。無論是隱瞞還是不配合、不防護,無論“辯解”的理由是什麼,都抵不過“不重視”的事實。

特殊時期的“任性”,害人害己。不久前,四川雅安一位患者因未報告、未隔離、隱瞞行程致百餘人密切接觸;福建晉江一男子隱瞞行程吃宴席更是致3000餘人隔離監測。在我們身邊,也不乏類似案例。近日,就有一外省來津人員曾與疫源地人員有過接觸卻故意隱瞞,導致就診醫院包括醫護人員在內的多人被隔離觀察。這樣的“無知無畏”,很可能讓自己錯過最佳治療時機而陷入危險境地,更可能給他人健康無端帶來傷害,無疑是在拿生命當兒戲。

特殊時期的“任性”,於法難容。日前新冠肺炎被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對於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把握。我市也明確,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對不遵守規定者,將依法依規處置。在法律面前,在公共利益面前,只有遵守的義務,沒有任性自私的權利,罔顧公義以身試法者,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阻斷疫情傳播,需要人人預防、全面預防。每個人都是抗擊疫情的重要環節。堅決丟掉“任性”,時刻握緊“自警”,人人守好自己這道防線,我們就能把疫情防控的“網”織得更密、織得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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