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一「任性」老婦因阻礙民警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10日!

石河子一“任性”老妇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5月7日下午4時許,下野地墾區公安局沙門子派出所根據線索,在對違法嫌疑人耿某(女,現年56歲)住所依法進行檢查時,違法嫌疑人耿某既不配合民警工作,而且將民警向其出示的檢查證撕毀。

違法嫌疑人耿某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法嫌疑人耿某已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石河子一“任性”老妇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

警察執法不是兒戲,

容不得任何人的挑釁!

關於阻礙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石河子一“任性”老妇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
石河子一“任性”老妇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

石城公安鄭重提醒

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對於挑戰法律權威、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支持民警執法,共同維護法律尊嚴。

暴力阻礙執行職務更加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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