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臺國土十條:暫停現場拍賣、分期繳納出讓金

為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我市土地市場穩定有序、各項審批服務事項平穩運轉,今日(2月12日)19:06分,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佈關於貫徹落實

《西安市政府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10條通知。

西安出臺國土十條:暫停現場拍賣、分期繳納出讓金


西安出臺國土十條:暫停現場拍賣、分期繳納出讓金

通知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項目建設先行用地

對於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佔用。使用期滿不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後恢復原狀,不再補辦用地手續。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待疫情結束後及時完善用地手續。同時要做好被佔地單位和群眾的補償安置。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應保盡保,計劃指標掛賬使用。

二、調整土地公開出讓方式

工業、商服、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均採取網上掛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間,不組織現場掛牌或拍賣。已發佈土地出讓公告現場掛牌、拍賣出讓的,可發佈公告轉為網上掛牌方式出讓。

三、調整公開出讓土地的時間節點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和實際需要,已發佈公開出讓公告的,經批准可中止出讓程序。待疫情消除後恢復出讓,相應的報名、申請、開標、拍賣、掛牌截止等重要的時間節點可依次順延。繼續出讓時,應在媒體發佈補充公告。中止或繼續出讓時,應通知已報名的競買申請人。

四、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本通知發佈前已成交尚未簽訂出讓合同的,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直接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一個月內繳納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五、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

2019年11月1日之後出讓,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按程序與資源規劃部門簽訂變更協議,約定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六、順延土地評估和規劃條件有效期

土地劃撥、出讓方案已經市資源規劃局審議同意,進入審批流程,因疫情影響,未能在土地評估有效期或規劃條件有效期內完成後續審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評估價格確定劃撥、出讓價款,規劃條件繼續有效。

七、調整履約監管方式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適當調整履約監管方式,暫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疫情消除後,及時恢復正常的履約監管。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合同中原確定的開竣工日期可根據疫情結束時間順延。

八、容缺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已簽訂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納合同的建設單位,可憑《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資料,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先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實施預辦理不動產登記制度

土地成交後,用地單位繳納50%的土地出讓價款並出具承諾書後,可以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在銀行抵押放款之前,繳清所有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後,辦理正式的不動產登記手續。

十、大力推行網上審批服務

通過網絡、微信、自助終端等多樣化線上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實現“微信預約、網上查詢、郵寄領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事項依託西安市政務服務網,全面推行“網上受理、並聯審批、快遞出件”,做好網上諮詢、預審和受理,避免群眾聚集,“不見面”審批,為企業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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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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