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砂石能否按照簡易計稅3%徵收率?


問題:我公司是一家自然人獨資的商貿公司,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主營業務為銷售砂石,採砂許可證辦理在公司股東名下,開採的砂石以公司名義對外銷售。請問,我公司銷售砂石能否按照簡易計稅3%徵收率繳稅?


DJZ回覆:根據財稅2009年9號文件和財稅2014年57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砂石按照簡易計稅的前提是自產貨物,由於貴公司採砂許可證辦理在公司股東名下,商貿公司並沒有開採資質,而在稅法上公司股東與公司是兩個納稅義務主體,不能混同,因此,貴公司不能按照簡易計稅享受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建議貴公司與股東協調,將開採許可證變更至公司名下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簡易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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