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聯,想要回彩禮錢救命,能要的回嗎?

薛佩萁


患難見真情!我們更願意看到這樣的故事:

小夥子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不離不棄,不僅拿出了全部的彩禮錢為丈夫治病。而且想方設法變賣家產,甚至給人家當傭人來掙錢,為丈夫治病。

最終使小夥子戰勝了病魔,夫妻兩個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但是現實卻是另一種情況:

小夥子新婚次日查出了白血病,結婚妻子知道後不辭而別,並且拒不退出彩禮錢給小夥子治病。這是何等得殘酷!

既然新婚妻子這樣的表現,那麼小夥子想指望著妻子給他治病也是不可能的了。而對於小夥子的10萬元的彩禮錢,小夥子完全可以起訴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未同居生活的,或者是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彩禮應予退還。

在這種情況下,女方就應當全額退還彩禮。如果女方有情意的話,最好是雙倍退還彩禮。或者是女方不僅退還彩禮,而且花幹賣淨、傾家蕩產,也要為小夥子治好病。

當然,要救小夥子,還需要家人悉心照顧、妻子不離不棄、醫院減免醫療費、社會熱心人士的幫助。

很多、很多,希望好人有好報!


法重情深


在病魔纏身面前,就是考驗感情的開始,是同感共苦見真情,還是選擇逃避不去面對,近期一小夥領結婚證次日突感不適,到醫院查出白血病救治,新婚妻子卻突然離開音訊全無並失聯,只等來女方家的離婚要求。


白血病患者向某與妻子是相親認識的,通過一段時間的異地戀領的結婚證,給了女方十萬的彩禮錢,感情並不是很深,在向某查出急性白血病時,妻子沒有選擇共患難,沒有在丈夫身邊照顧著,而是以太累了回家休息幾天,就此手機打不通,在病魔的面前婚姻脆弱的像花瓶,一碰就碎了,對向某來說病魔可怕,妻子的離去卻可恨吧。

據向某說,自己是入贅到女方家的,剛開始查出白血病時,妻子在身邊照顧了幾天,岳父也說會借錢給他治病,一家人去廣州打工,岳父給了兩萬元的治療費用,去了廣州以後還寄了兩千塊錢回來,然後就一直沒有管過向某,這一段時間都是哥哥和嫂子出錢治療,第一期治療費用4萬多,後面網上募捐七八萬治療費用。



向某治療費用還要百萬元左右,希望岳父能夠退還十萬元彩禮錢,可是岳父卻說沒有錢,後面又說要拿了離婚證才退錢,讓向某先出院把離婚證辦了,可那時候向某還在醫院接受治療,向某說等第一個療程做完了回來再解決,目前向某將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岳父也願意走法律程序,其妻子一直未能聯繫上。

苦難面前是否可以共患難,我們不得而知,可是向某的妻子選擇了就此失聯逃避,在向某最需要陪伴照顧時,其妻子在背後又給了一刀,深深的刺傷了向某,不出面說清為何失聯,一切交給父親出面解決,而解決的方式就是逼迫還在病床上的向某出院辦離婚證,只能說感情真的太脆弱了。


我們無法去指責逃避的妻子,她也許害怕,也許是太冷血,更也許不想一起承擔救治白血病的鉅額費用,更不想被這個家庭拖垮自己,選擇離開病床前的丈夫,一段沒有經過考驗的感情就此結束,最後願向某可以得到有效治療好轉。


酬兔說事


擱誰家都是要不回這筆錢的,為啥這麼說呢,本來結婚是個喜慶的事情,第二天新郎就得了白血病(這種病做化療極為痛苦,病人的頭髮到最後會脫成個禿子,沒有深厚感情的夫妻,遲早也是會離婚的),這個婚檢做的太水了吧,如果婚檢前查出來的話,根本就不用辦這個婚禮,女方還有可能退你的錢呢。

再者說,人家女方剛剛和你開始婚後生活,你第二天就得了白血病,且兩方都沒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女方一下就變成二婚的人了,如果是年紀大的人聽說了這個事情的話,還會覺得這個新娘不詳呢,讓新娘以後怎麼再嫁人呢。

且雙方還是領了證的,根據《婚姻法》來說的話,一旦領證,雙方之間的收益是可以共享的,女方不退回彩禮也是情理之中的,但如果念及一點舊情的話,兩個人痛快的離婚,女方也應該會把彩禮錢退回來吧,這筆救命錢拿了心也不會安的。

自古有句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也是無奈的事情,本來人生在世都是為自己而活的。


愛在南昌


我咋覺得這男的是騙婚啊。估計早知道自己有這病了,等到領證後,媳婦也娶了,因這病彩禮還能要回來;應該也估摸著女方不敢離,如果女方真離婚不肯照顧自己,反正彩禮錢要回來,人也睡了,並且女方成二婚了;最終女方也會因此留下寡情薄意的壞名聲,也有可能會被說成是剋夫命。男方也沒損失。這男的年紀輕輕得了白血病是可憐,但自己的不幸不能強壓到人家身上,不能害人家姑娘啊。好好的黃花大閨女就成婦女了,又沒深厚的感情,不離吧,大好青春就這耗沒了,說不定還要連累自己父母出錢出力;離吧,又留下不好的名聲,將來能不能再婚或讓二婚幸福都成問題。看在男方病的份上,建議頂多退一半!


冄獨嬡琪霖


新婚次日被查出絕症,那麼巧?懷疑是男方故意隱瞞病情,十萬彩禮只是個誘餌而已,結婚後再逼人家給他拿出來治病,女方還得照顧他,這算盤打的也太精了。女方拿彩禮失蹤有情可原,就是他願意離婚人家無緣無故變成了二婚女,就那他還死扛著不願意跟人家離婚,就圖人家把錢拿出來還得照顧他,哪天他沒了人家還平白無故落一個剋夫的名聲,男方算計人家在先,沒想到偷雞不成蝕把米,彩禮就不退給他,你有病了值得同情,但是如此算計別人讓別人無路可走,實在是可恨。


星沉燕歸


有句話說的很直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雖然我並不認同這句話,但是這句話也並不是一點道理也沒有,基於本案當中的實際情況來看,無論是對於任何一方而言離婚都算是當下最好的選擇,無論誰也不拖欠誰。至於彩禮部分無論是從情理角度還是從法律角度出發都應當予以返還。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時,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證,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應當以離婚為條件。

所以本案當中小夥在領證之後第二天查出來的白血病可見女方雖然領取結婚登記但是確實並未共同生活情況下,即便進入司法途徑也會責令女方進行返還該部分的費用,而且從情理上來說,即便女方有再多的困難也比不得人命關天的大事。


麋鹿說法


用什麼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當頭各自飛,又或者用一夜夫妻百夜恩來遣責別人之無情無義,其實非常不妥!誰也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對別人橫加指責,問題是天降橫禍,若然落在自己身上你是否做得會比別人好呢?你是自私地拖累別人,還是犧牲我一個,將生路讓給別人呢?

先來了解一下這是怎麼一回事。

今年2月3日,農曆臘月十八,重慶巫溪小夥小江與鄰村的小萍兩人辦了婚禮,並於兩天後領取結婚證。

領證次日,小江突然感覺身體不適,“發燒,皮膚髮白,開始以為感冒!”最初他在當地診所吃藥,隨後發現自己並不是感冒,病情迅速惡化。天降橫禍,大喜變大悲。

隨後,小江來到位於萬州區的重慶三峽中心醫院,被確診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醫生說,如果不及時治療的話,小江最多活三個月!這種病,只有做骨髓移植一條路,費用“要至少準備100萬元”。

發生這種事,對雙方家庭都是極大的不幸! 入院後不久,岳父母為小江墊付了兩萬餘元的醫療費後稱回巫溪借錢給小江治病,從此一去不回。而新婚妻子小萍也在小江的第一期化療還沒做完時說要回家拿衣服,從此失聯。

小江的父親幾年前因為腦溢血離世,家底本來就為父治病而掏空了。他這次結婚,東拼西湊才借了10餘萬,給了女方家。家無積畜,全靠自己打工的收入,條件實在艱難,希望能夠退回彩禮錢,用於治病救命。

小萍父親說自己願意退還彩禮錢給小江,但“先得把婚離了”。 作為一個父親,為了年輕的女兒(23歲)這樣做的確是無可厚非。女方也是受害者,之前已經給男方墊付了兩萬的醫藥費,現在又要全額把彩禮10萬元退回給男方,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

人艱不拆,只能暗歎一聲“鬼叫你窮啊” !希望小江與小萍能儘快達成協議,雖杯水車薪,但這救命錢儘快退還吧。好聚好散,也求得心之所安。也希望小江能儘快籌得足夠的醫療費,儘快康復!

各位讀者又如何看呢?

<strong>若喜歡作者文章,請點贊,評論,轉發,收藏,關注作者!多謝


華髮少年


不可以,從法律角度上是不可以要回的,彩禮是男方贈予女方的處置問題在於女方,如南方強制要回是不可以的。當然站在人情道德上私下怎麼解決看自己吧



徐州小楠


你害了人家姑娘還想著要彩禮錢?得了這該死的病有錢也是白搭,你得這病也不是今天結婚明天就得了,早就應該知道的,故意隱瞞病情,害人家女方,你這樣自私的人就該死。


啊峰哥4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覺得小夥子有點不值,找到這樣的媳婦也真是倒了八輩子黴了。

但是同樣是這樣的遭遇,有的人就要比這個小夥子幸福的多了,新聞當中就報導過類似的一個案件,同樣也是一個人得了白血病,但是他的妻子不離不棄,不但主動拿出彩禮來給小夥的治病,而且還到處借錢幫小夥子治病,看看人家這個媳婦兒,再看看這個媳婦真的是天壤之別呀!

但是既然已經找了這樣的媳婦,攤上了這樣的事兒,那也沒辦法,對於彩禮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

如果一方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經濟困難,或者雙方婚後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的時間很短,或者沒有結婚,這種情況下都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

所以小夥子這種情況應當是符合第一種情況的,就是經濟困難,畢竟治療白血病,不像治感冒,花點小錢就能夠痊癒了,確實是要花費大價錢的,所以這時候如果經濟條件不好是完全有理由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既然對方都不講情面了,我們幹嘛還要顧及情面呢?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