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失联,想要回彩礼钱救命,能要的回吗?

薛佩萁


患难见真情!我们更愿意看到这样的故事:

小伙子新婚次日查出白血病,妻子不离不弃,不仅拿出了全部的彩礼钱为丈夫治病。而且想方设法变卖家产,甚至给人家当佣人来挣钱,为丈夫治病。

最终使小伙子战胜了病魔,夫妻两个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但是现实却是另一种情况:

小伙子新婚次日查出了白血病,结婚妻子知道后不辞而别,并且拒不退出彩礼钱给小伙子治病。这是何等得残酷!

既然新婚妻子这样的表现,那么小伙子想指望着妻子给他治病也是不可能的了。而对于小伙子的10万元的彩礼钱,小伙子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未同居生活的,或者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彩礼应予退还。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就应当全额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有情意的话,最好是双倍退还彩礼。或者是女方不仅退还彩礼,而且花干卖净、倾家荡产,也要为小伙子治好病。

当然,要救小伙子,还需要家人悉心照顾、妻子不离不弃、医院减免医疗费、社会热心人士的帮助。

很多、很多,希望好人有好报!


法重情深


在病魔缠身面前,就是考验感情的开始,是同感共苦见真情,还是选择逃避不去面对,近期一小伙领结婚证次日突感不适,到医院查出白血病救治,新婚妻子却突然离开音讯全无并失联,只等来女方家的离婚要求。


白血病患者向某与妻子是相亲认识的,通过一段时间的异地恋领的结婚证,给了女方十万的彩礼钱,感情并不是很深,在向某查出急性白血病时,妻子没有选择共患难,没有在丈夫身边照顾着,而是以太累了回家休息几天,就此手机打不通,在病魔的面前婚姻脆弱的像花瓶,一碰就碎了,对向某来说病魔可怕,妻子的离去却可恨吧。

据向某说,自己是入赘到女方家的,刚开始查出白血病时,妻子在身边照顾了几天,岳父也说会借钱给他治病,一家人去广州打工,岳父给了两万元的治疗费用,去了广州以后还寄了两千块钱回来,然后就一直没有管过向某,这一段时间都是哥哥和嫂子出钱治疗,第一期治疗费用4万多,后面网上募捐七八万治疗费用。



向某治疗费用还要百万元左右,希望岳父能够退还十万元彩礼钱,可是岳父却说没有钱,后面又说要拿了离婚证才退钱,让向某先出院把离婚证办了,可那时候向某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向某说等第一个疗程做完了回来再解决,目前向某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岳父也愿意走法律程序,其妻子一直未能联系上。

苦难面前是否可以共患难,我们不得而知,可是向某的妻子选择了就此失联逃避,在向某最需要陪伴照顾时,其妻子在背后又给了一刀,深深的刺伤了向某,不出面说清为何失联,一切交给父亲出面解决,而解决的方式就是逼迫还在病床上的向某出院办离婚证,只能说感情真的太脆弱了。


我们无法去指责逃避的妻子,她也许害怕,也许是太冷血,更也许不想一起承担救治白血病的巨额费用,更不想被这个家庭拖垮自己,选择离开病床前的丈夫,一段没有经过考验的感情就此结束,最后愿向某可以得到有效治疗好转。


酬兔说事


搁谁家都是要不回这笔钱的,为啥这么说呢,本来结婚是个喜庆的事情,第二天新郎就得了白血病(这种病做化疗极为痛苦,病人的头发到最后会脱成个秃子,没有深厚感情的夫妻,迟早也是会离婚的),这个婚检做的太水了吧,如果婚检前查出来的话,根本就不用办这个婚礼,女方还有可能退你的钱呢。

再者说,人家女方刚刚和你开始婚后生活,你第二天就得了白血病,且两方都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女方一下就变成二婚的人了,如果是年纪大的人听说了这个事情的话,还会觉得这个新娘不详呢,让新娘以后怎么再嫁人呢。

且双方还是领了证的,根据《婚姻法》来说的话,一旦领证,双方之间的收益是可以共享的,女方不退回彩礼也是情理之中的,但如果念及一点旧情的话,两个人痛快的离婚,女方也应该会把彩礼钱退回来吧,这笔救命钱拿了心也不会安的。

自古有句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也是无奈的事情,本来人生在世都是为自己而活的。


爱在南昌


我咋觉得这男的是骗婚啊。估计早知道自己有这病了,等到领证后,媳妇也娶了,因这病彩礼还能要回来;应该也估摸着女方不敢离,如果女方真离婚不肯照顾自己,反正彩礼钱要回来,人也睡了,并且女方成二婚了;最终女方也会因此留下寡情薄意的坏名声,也有可能会被说成是克夫命。男方也没损失。这男的年纪轻轻得了白血病是可怜,但自己的不幸不能强压到人家身上,不能害人家姑娘啊。好好的黄花大闺女就成妇女了,又没深厚的感情,不离吧,大好青春就这耗没了,说不定还要连累自己父母出钱出力;离吧,又留下不好的名声,将来能不能再婚或让二婚幸福都成问题。看在男方病的份上,建议顶多退一半!


冄獨嬡琪霖


新婚次日被查出绝症,那么巧?怀疑是男方故意隐瞒病情,十万彩礼只是个诱饵而已,结婚后再逼人家给他拿出来治病,女方还得照顾他,这算盘打的也太精了。女方拿彩礼失踪有情可原,就是他愿意离婚人家无缘无故变成了二婚女,就那他还死扛着不愿意跟人家离婚,就图人家把钱拿出来还得照顾他,哪天他没了人家还平白无故落一个克夫的名声,男方算计人家在先,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彩礼就不退给他,你有病了值得同情,但是如此算计别人让别人无路可走,实在是可恨。


星沉燕归


有句话说的很直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虽然我并不认同这句话,但是这句话也并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基于本案当中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对于任何一方而言离婚都算是当下最好的选择,无论谁也不拖欠谁。至于彩礼部分无论是从情理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出发都应当予以返还。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所以本案当中小伙在领证之后第二天查出来的白血病可见女方虽然领取结婚登记但是确实并未共同生活情况下,即便进入司法途径也会责令女方进行返还该部分的费用,而且从情理上来说,即便女方有再多的困难也比不得人命关天的大事。


麋鹿说法


用什么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当头各自飞,又或者用一夜夫妻百夜恩来遣责别人之无情无义,其实非常不妥!谁也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别人横加指责,问题是天降横祸,若然落在自己身上你是否做得会比别人好呢?你是自私地拖累别人,还是牺牲我一个,将生路让给别人呢?

先来了解一下这是怎么一回事。

今年2月3日,农历腊月十八,重庆巫溪小伙小江与邻村的小萍两人办了婚礼,并于两天后领取结婚证。

领证次日,小江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发烧,皮肤发白,开始以为感冒!”最初他在当地诊所吃药,随后发现自己并不是感冒,病情迅速恶化。天降横祸,大喜变大悲。

随后,小江来到位于万州区的重庆三峡中心医院,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医生说,如果不及时治疗的话,小江最多活三个月!这种病,只有做骨髓移植一条路,费用“要至少准备100万元”。

发生这种事,对双方家庭都是极大的不幸! 入院后不久,岳父母为小江垫付了两万余元的医疗费后称回巫溪借钱给小江治病,从此一去不回。而新婚妻子小萍也在小江的第一期化疗还没做完时说要回家拿衣服,从此失联。

小江的父亲几年前因为脑溢血离世,家底本来就为父治病而掏空了。他这次结婚,东拼西凑才借了10余万,给了女方家。家无积畜,全靠自己打工的收入,条件实在艰难,希望能够退回彩礼钱,用于治病救命。

小萍父亲说自己愿意退还彩礼钱给小江,但“先得把婚离了”。 作为一个父亲,为了年轻的女儿(23岁)这样做的确是无可厚非。女方也是受害者,之前已经给男方垫付了两万的医药费,现在又要全额把彩礼10万元退回给男方,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

人艰不拆,只能暗叹一声“鬼叫你穷啊” !希望小江与小萍能尽快达成协议,虽杯水车薪,但这救命钱尽快退还吧。好聚好散,也求得心之所安。也希望小江能尽快筹得足够的医疗费,尽快康复!

各位读者又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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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少年


不可以,从法律角度上是不可以要回的,彩礼是男方赠予女方的处置问题在于女方,如南方强制要回是不可以的。当然站在人情道德上私下怎么解决看自己吧



徐州小楠


你害了人家姑娘还想着要彩礼钱?得了这该死的病有钱也是白搭,你得这病也不是今天结婚明天就得了,早就应该知道的,故意隐瞒病情,害人家女方,你这样自私的人就该死。


啊峰哥4


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觉得小伙子有点不值,找到这样的媳妇也真是倒了八辈子霉了。

但是同样是这样的遭遇,有的人就要比这个小伙子幸福的多了,新闻当中就报导过类似的一个案件,同样也是一个人得了白血病,但是他的妻子不离不弃,不但主动拿出彩礼来给小伙的治病,而且还到处借钱帮小伙子治病,看看人家这个媳妇儿,再看看这个媳妇真的是天壤之别呀!

但是既然已经找了这样的媳妇,摊上了这样的事儿,那也没办法,对于彩礼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如果一方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或者双方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或者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都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所以小伙子这种情况应当是符合第一种情况的,就是经济困难,毕竟治疗白血病,不像治感冒,花点小钱就能够痊愈了,确实是要花费大价钱的,所以这时候如果经济条件不好是完全有理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既然对方都不讲情面了,我们干嘛还要顾及情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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